香港與內地居民之間的陸路往來不應被徵收費用。資料圖片

文:陳凱文

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奉行聯邦制的國家,我們也未曾聽過哪個地方政府,敢向國內跨城通行的國民徵費。若論因由,除了有侵犯國民在國內享有遷徙往來的權利,不符合《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的規定之外,還有此種政策從本質上而言,極度政治不正確,非但會窒礙國內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往來,還會增加兩地居民之間的隔閡,很容易滋生分離主義,不利於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正因如此,大家只要不是善忘的話,都會記得分離主義性質的所謂「本土思潮」在十多年前崛起之時,部分反對派政客和組織,都曾以各種理由建議香港開徵陸路離境或入境稅。以「人民力量」的立法會前議員陳偉業為例,便曾以內地旅客來港令本地物價飆升、交通加倍擠塞為由,於2014年建議政府向所有經陸路入境的非香港居民,每次徵收100元入境稅,同樣主張徵收入境稅的,還有民主黨前議員單仲偕,只是主張金額應以每次20至50元為佳。

到了2015年,當時尚未解散的公民黨便以「水貨客問題嚴重」為由,建議政府向廿四小時內離境旅客,徵收陸路離境稅,並提議稅率應採取累進制,即日離港次數愈多,稅率愈作遞增,具體金額社會可以再商討;及至2019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又建議徵收陸路離境稅,以此「減少旅客逼爆對地區的影響」,以專款專用方式將稅款用於建設旅遊設施,金額為20到30元,商務旅客和學生可獲豁免。

雖說建議的反對派,都會給出各式各樣的理由,但熟知香港政情的人都知道,支持所謂「內地與香港區隔」,將香港與內地融合說成是「大陸化」而加以排斥,可是對方的一貫立場,所以這些人力推陸路離境乃至入境稅,實屬意料中事。耐人尋味的是,在反對派已從建制退場的今日,陸路離境稅竟在「財爺」的包裝下,以所謂「邊境建設費」之名「借屍還魂」,便不得不讓人懷疑,在「愛國者治港」宣稱已經落實的香港,建制內何以還會出現此等提議。

先不說港車北上,乃是中央推動大灣區融合的重要舉措,單是香港與內地同屬一國,兩地居民之間的陸路往來,便不應被徵收費用。所謂「用者自付」和「能者多付」原則,不能構成窒礙國內居民跨城通行的合理辯解。假如驅車前往內地的中國公民,便因被視為「能者」而要繳費,他日當局又會否以所謂的「用者自付」原則,或者改變「能者」的定義,將北上或南下旅遊的國民也視為「能者」,藉此實施反對派主張的陸路離境稅,乃至向來港的內地旅客徵收入境稅?

有人宣稱不會影響大灣區融合,也是自欺欺人,大家不妨換轉角度細想一下:假如香港向私家車北上徵收「邊境建設費」後,毗鄰城市的地方政府也仿效香港的「開源」之法,不但以「用者自付」、「能者多付」原則,向北上港人徵收「邊境建設費」,還向每日循陸路來港的生鮮產品,每公斤貨物徵收10元「邊境建設費」,特區政府又會有何感想?香港居民又會否因此而心生不滿呢?

再者,若是從大灣區融合,乃至有意推動市場一體化的角度而言,香港與其透過徵費維持邊境的建設和營運,倒不如透過「撤關」來節流。《基本法》既已把出入境管制權下放給香港,意味着香港其實可不設陸路口岸,或者是改行兩地一檢,從此兩地居民只須到內地口岸區通關一次,即可循陸路進出香港,香港一方的口岸區即可停運,節省大量人力和財政資源。事實上,澳門青茂及橫琴口岸現已採取「兩地一檢」通關模式,香港大可加以仿效,這樣便毋須徵收什麼「邊境建設費」矣!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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