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區院認罪。資料圖片

【橙訊】退休漢聲稱接受男牙醫治療後仍持續牙痛,不滿之下,帶備剪刀,趁對方診所關門時,從後插向男牙醫耳背及項2下背部。退休漢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法官勞潔儀表示,被告若有不滿應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幸好事主未有大礙,終判入獄2年2個月。

案情指,事主牙醫劉頌恩在九龍城東頭邨祥東樓地下經營牙醫診所,現年69歲被告袁柏鴻在2023年7月22日曾到診所接受牙科治療。8月26日晚上10時許,事主在診所外打算關門離開時,被告突然從後用20厘米長剪刀插向事主右耳背及頸下背部,事主反抗糾纏,被告試圖再次施襲,事主倒地呼救。男途人報警處理。被告隨即逃離現場,警方在附近被告住所富東樓大堂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事後在衙前圍村地盤丢棄犯案剪刀,錄影會面中進一步交代自從接受事主治療後,斷斷續續感到痛楚不適,因而犯案,案發當日中午購買犯案剪刀,其後在診所外徘徊直至犯案。事主檢查後發現,右耳有2厘米割傷傷口,右耳後有1厘米裂傷,右上背近頸處有半厘米刺傷傷口,右手手臂有15厘米裂傷,接受治療後,同日出院。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案發當日購買剪刀,並帶到診所外徘徊,等候事主出門,犯案有計劃有預謀。被告因為手術後持續牙痛,主觀地認為事主不負責任,然而法官認為此不足以構成被告受挑釁下犯案,只可解釋其何以施襲。法官續指犯案剪刀刀鋒長8厘米,末端尖銳,屬致命武器,被告施襲時兩度刺傷事主後,即使有途人制止仍不停手,醫療證據顯示事主傷勢接近頸動脈,幸而沒有大礙。

法官說,即使沒有創傷報告,惟案發後每當事主關門離開時,想必會憶起案發經過;考慮到被告在公眾地方犯案,案發後與警方合作,終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年2個月。法官直言牙醫診治問題應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被告卻用暴力解決,做法愚蠢魯莽,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以阻嚇。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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