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東區裁判法院內拍攝片段,被判罰款4000元。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環境片段,並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他承認2項傳票控罪,今日(3日)被判每條控罪罰款2000元,一共罰款4000元。
被告是30歲的謝廣祺,他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以及「發表在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7(1)(a)條的情況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
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去年8月28日下午時,在東區裁判法院拍攝法庭的走廊和法庭內部,並在同日將片段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 有關片段其後被網民發現並報案。被告在去年9月3日時被捕,他在警戒下承認自己因為出於好奇,而拍攝法庭內的情況,並不知道法院內不可拍攝。
警方在翻查法庭的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有拍攝到被告的行為,而被告的手機內也有相關的片段和照片,當中被告有拍攝下公眾的樣貌。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傳票控罪,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處一共4000元的罰款。此外,該案原定在2月6日時審訊,但被告當日缺席聆訊。朱官要求被告解釋,被告表示,自己因為生病和高鐵班次延誤,導致未能準時抵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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