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與AI融合發展不應是零和遊戲,需要平衡雙方利益。

文:卓偉

因應人工智能(AI)迅速發展,ChatGPT、DeepSeek等AI大語言模型被廣泛使用,特區政府日前建議為AI技術修改《版權條例》,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TDM),即是允許將版權作品用於AI模型訓練,並適用於非商業及商業用途,以促進AI產業的發展。

有關建議在立法會審議上引起不少質疑,原因很簡單,推動AI發展是應有之義,但卻不能以損害其他業界的利益為代價,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等如是讓AI可以無償地採用版權方的內容,不但版權保障蕩然無存,嚴重損害內容創作者以及業界的正當權益,而且文創產業發展的關鍵在於知識產權保障,版權得不到有力保護,以AI之名可以隨意取用,又如何維護香港文創產權的生態圈?文創產業又將如何發展壯大?知識產權倫理的核心是平衡產權所有者的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不能因為社會要發展AI就可以罔顧以至剝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這將引發各種法律爭議以至倫理問題,特區政府在處理修例時必須慎重,以免好心做壞事。

對於政府在《版權條例》修訂中,允許將版權作品用於AI模型訓練,立法會議員霍啟剛直言此舉恐動搖出版業發展基石,他直言:「內容創作者的權益若無法保障,產業創新將成無源之水。」霍啟剛的說法道出這次修例的最大問題,就是損版權方利益以利AI,這對於所有產權持有者、內容生產者都是極不公平。文章、創作,以至新聞採訪、評論等作品,背後都是無形的知識產業,這些作品的背後都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原創作品有價有市,如果可以任由AI以模型訓練為名無償取用,並且衍出成各種產品,這某程度是一種抄襲。

《版權條例》的原意是保護知識產權方權益,現在卻為AI提供豁免,大開方便之門,這顯然是與條例的原意相違,也是公然損害文創業界的權益。香港社會近年對保護及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不斷提高,這是可喜的現象,說明公眾都理解到知識產權背後的價值,這不單是內容創作者的勞動成果,背後更是整個產業的生存之源。沒有知識產權的保障,文創產業發展將無從說起。如果AI可以隨意取用創作者的成果,必將瓦解出版業價值根基,這樣誰還會積極創作?香港的文創產業又從何說起?

特區政府推動AI發展,為其提供各種支持和推動可以理解,也符合香港創科發展的需要,但在版權問題必須取得平衡,不能為了AI就可以隨意損害其他業界的利益。其實,有關TDM的做法,在其他國家及地區同樣存在極大的爭議,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幾經諮詢,終沒法通過TDM。英國至今未有涵蓋商業牟利的TDM,美國只支持「合理使用」(fair use),但所謂「合理使用」同樣有嚴格的要求。

美國《紐約時報》近年更一直跟OpenAI和微軟對簿公堂,指其AI大模型或搜尋器未經付款或同意,就掃描大批文章,當中既有逐字抄用,又或改編重寫,形同替代原創報道,《紐約時報》正循法律途徑爭取大額賠償。這表明國際社會同樣關注如何在AI發展和版權維護上取得平衡,不能以AI之名就可隨意而為,予取予求,否則不但會引發巨大的爭議,更會打擊香港文創產業的發展。

TDM更會出現倫理問題,即原創和AI的模糊界線,就如《紐約時報》的訴訟中,一個重點就是指AI大模型通過修改其原創文章等方式再產出,繼而變成「原創作品」,這將模糊了原創和AI再創作的界線,有關修改究竟算原創或是抄襲,將引發大量爭議。固然,法律可以作出追討,但媒體目前要找出剽竊新聞、偷取圖片者,再循民事途徑控告侵權,已經費力費神,更何況要針對AI追討權益,工作量必定更大,更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及訴訟,對版權方是沉重的負擔,這些都將大幅加重文創產業的成本,削弱整個行業的核心競爭力,對於行業發展百害而無一利。

中央將香港定位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特區政府近年更銳意發展文創產業,早前公布的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更定下4個方向、6個原則及71項措施,期望將本港的文創產業增加值10年後增至約2,000億元。文創產業的發展固然在於當地的文化資源和創意工業,但對知識產權的保障同樣重要,如果作品可以隨意取用、改編、再製作,版權方權益得不到保障,行業就很難持續下去,政府的文創發展藍圖也將受到衝擊。出版業與AI融合發展不應是零和遊戲,如何平衡雙方利益,政府必須審慎考量,在修例上更應小心行事。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網絡圖片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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