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智英。資料圖片
【橙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進入第140日審訊,案件下午續審。控方繼續盤問,黎智英承認提倡世界對中國採取制裁,包括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
控方續就黎的 Twitter 帖文提問,控方展示於 2020 年6月18日的帖文「世界是否對中國實施制裁,並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取決於客觀標準,即如果實施國安法一國兩制就死了,世界別無選擇」,並附上《香港電台》新聞連結。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控方指,黎當時提倡世界是否對中國採取制裁,視乎國安法是否實施?黎指,「這是其意見,但各國怎樣做非他本人可控制」。控方再指,黎提倡若實施國安法,各國應制裁中國,包括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黎確認。控方再指,這是黎的看法?黎確認。
控方再展示於 2020 年 6 月 28 日的帖文,「林鄭月娥、梁愛詩及鄭若驊等人,他們聲稱不知道國安法細節。也許他們公開這樣做,是為了將來面臨制裁時,可以無知作為個人辯護。」
官質疑黎稱沒權不同意Twitter帳戶內容
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指自己『沒有權不同』內容」。杜麗冰追問,黎指「沒有權不同意」是甚麼意思?黎指,「因為他要為帖文負責」。杜質疑,黎當然有權,因為這是黎的Twitter帳戶。黎指,「但帖文由李撰寫」。控方續展示李兆富向黎發送的 WhatsApp 帖文,與此帖文相關,黎回應「Great」。杜質疑,黎聲稱沒有權不同意?黎重申「自己沒有權不同意」。杜提高聲線追問,沒有權是指黎無法控制,但這是黎的Twitter帳戶,所以黎有權,並可隨時撰寫帖文?黎指「他的意思是,他需要承擔責任,所以沒有權不同意」。杜再指黎有權不同意,而黎在訊息中表示「Great」。控方補充,黎有權不同意,因為他是 Twitter 的擁有人。黎再回應,「他沒有權不同意,因為他要負責任」。
法官李運騰關注,根據黎與李兆富間的對話,主要是黎向對方發帖文草稿,但甚少由李把帖文發送予黎?黎確認。李再問,為何李特意把此帖文傳送黎?黎指,「可能沒有特別原因」。李運騰提到,李兆富曾向黎提議修改帖文字眼,改成更強硬的用字?黎指「他沒有回應李,由李自行決定」。
控方再展示兩天後黎與李的 WhatsApp 對話,黎向對方發送新聞「鍾國斌:商界憂美辣招制裁」,以及相應 Twitter 帖文,支持國安法的商界人士,他們擔心自己會受美國制裁,他們應該擔心,不應該允許他們與美國公司做生意」。而黎的 Twitter 於 7 月 7 日發帖稱「當一個政權無法再以理性統治時,它就會以恐懼統治」。
控方問,黎是否同意不應讓支持國安法的商界人士與美國公司做生意?黎確認。杜麗冰再問,黎認為要制裁支持國安法的商界人士?黎確認。控方再問,黎於國安法實施前,曾要求針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及採取敵對行動?黎指他曾要求制裁,但沒有要求敵對行動。控方再問,黎當時知道於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是違法?黎確認。
控方再問,在國安法實施後,黎從沒要求下架Twitter帳戶內的帖文?黎指「因為這些是國安法前的帖文,確認沒有要求下架,因從來沒有想過帖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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