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由今年11月1日起,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橙訊】兒童由今年11月1日起,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運輸署表示,如果將規例擴展至公共交通工具,或會影響它們的營運。
根據規例,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至於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今日(25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規例的高度設置在1.35米是參考了國際做法。他指,1.35米的兒童在坐車時,雙腳可以自然平放在汽車地面,在佩戴安全帶時不會出現「𠝹頸」的情況,亦是本港一般8歲兒童的平均身高。
運輸署指,規例的高度設置在1.35米是參考了國際做法。資料圖片
胡建國指出,在緊急情況下規例可以獲得豁免,例如兒童非常不適,需要去求醫時,可以作為合理的辯護。他又提到,市面上有不同的產品可供選擇,但需要符合國際的安全標準,例如中國、歐盟和美國等。
至於為何規例只針對私家車,胡建國解釋指,因為從數字看到,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個案中,有大約50%都是涉及私家車,的士或公共交通工具的比率較少。而不同年齡的兒童需要不同的束縛設備,如果要求的士或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有關設備,可能會造成營運上的阻礙。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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