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獲裁定一項欺詐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橙訊】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2023年時被指控涉嫌詐騙港大津貼超過72萬,被廉政公署起訴。她否認控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獲裁定一項欺詐罪不成立。
案情指,李雪菁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並詐騙港大的津貼。她在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間,訛稱自己居住於九龍塘一個單位,用作申請租屋津貼,但實際上她在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沙田另一個單位。廉署指控她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超過72萬元,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2023年時起訴李雪菁一項欺詐罪名。資料圖片
控方在聆訊時表示,被告在案發期間甚少在九龍塘的單位逗留,至少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沙田。而辯方則反駁當時被告探望及照顧患病的父親和阿姨,而需頻繁地往來沙田,認為控方的評核方法過於武斷,不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逗留時間的長短固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但不是唯一的考量,逗留的目的亦需要納入考慮。而當中沙田單位女傭的證據,均顯示被告沒有在單位留下長期的生活痕跡,女傭的觀察顯示被告人的行為表現,更符合一名定時回娘家探望患病親人的人。
法官又提到,在案發相關時段,香港受疫情影響,亦影響了餐飲業的經營模式,所以亦改變了很多人用膳的方式。被告在沙田單位有家人需要探望和照顧,亦可在單位與家人一起用膳,因此需要逗留在單位較長的時間,甚至留宿,亦是乎合當時被告個人和家庭的需要。法官不認為以控方現時的證據,可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干犯了案件,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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