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向房署及房協提出共19項主要改善建議。
【橙訊】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0日)宣布完成就當局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的安排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提出共19項主要改善建議,全數獲接納。
申訴專員公署就探討加快收回單位的流程、完善處理前租戶遺留在單位內的物品的程序、優化翻新及編配回收單位的安排、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向房屋署及房協提出共19項改善建議,並欣悉房屋署及房協接納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公署表示,在過去5年,房屋署及房協分別平均每年收回約15,700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有效率地收回及翻新公屋單位,以及盡早作出編配,有助縮短公屋申請者的輪候時間。但公署在抽查中發現,房屋署由回收單位到有新租戶入住,平均需時約2個半月。至於房協在收回單位至重新編配單位,曾經有個案耗時249日才獲編配偏遠地區的單位。
陳積志指,在公署展開主動調查行動後,房屋署已主動採取不少優化措施,務求令翻新回收單位及重新編配給公屋申請人的過程可以加快,相關措施已於去年11月開始分階段執行。公署對部門的工作予以肯定,認為房屋署及房協就收回單位程序、翻新及編配安排方面仍要進一步革新,以加快單位流轉,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不會被浪費。
公署認為房屋署及房協就收回單位程序、翻新及編配安排方面仍要進一步革新。
就向房署的建議上,公署建議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並修訂相關工作指引、研究優化在「遷出通知書」所訂期限屆滿後單位仍未騰空交回的處理程序,以及研究在可行情況下為單位收回後至再推出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等。
至於在向房協提出的建議上,公署建議檢視處理前租戶遺留在單位內物品的程序、更積極及果斷處理未有交還單位的個案,以及硏究縮短現時收回單位後14天內發出翻新工程單的安排,作出適當修訂以提升效率,以及制定相關監察機制等。
房屋署回應報告時表示,感謝公署肯定房委會/房屋署在收回公屋單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採取優化措施,務求在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翻新及編配的流程上加快準租戶入住的時間。
房屋署指,十分重視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和安排,以至翻新及編配的流程,冀能令流程更為暢順、提升編配效率及加快單位的流轉。就此,房委會/房屋署早前已展開一系列的檢視,探討並落實優化措施。
房屋署表示,鑑於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聆訊個案數目相對增加。為加快處理上訴個案,上訴委員會(房屋)自2022年中已精簡處理程序和增加聆訊次數,包括簡化核實上訴人身分的流程,以及在平日傍晚及周六早上增加聆訊節數。於2023/24年度起,上訴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亦由以往約100人,大幅增加近20%至120人,而由接獲上訴至達到裁決的平均時間,則由2022年的4個月,大幅縮減至2023年的2.5個月,2024年上半年的時間更進一步縮減至少於2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指,感謝公署對現行的機制和措施提供寶貴意見,會詳細審視和研究有關建議,繼續嚴肅處理及不時檢視公屋單位的收回、翻新及編配等流程,盡快將收回的公屋單位編配給有需要人士。
房署指,會詳細審視和研究有關建議。資料圖片
香港房屋屋協會(房協)對公署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並將會詳細研究報告的每項建議,積極採納當中可行的方案。
房協一直採取積極方針善用公屋資源,對於因各種原因而終止租約的單位,均會盡快安排收回及再作編配,並會不時檢討有關的工作程序以尋求改善空間。
目前,房協正進行五大主要檢視工作及優化措施,以進一步縮短收回單位及將單位再作編配的時間,包括:
1. 檢視現行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特別是優化處理獨居租戶,離世後的收回單位程序,包括考慮設定明確交回單位限期,並訂明限期過後的跟進措施。
2. 檢視在租戶獲取其他形式的資助房屋後交還單位的安排,計劃將租戶可申請延期交還單位的限期,由最多兩個月縮短至最多一個月。
3. 研究縮短收回單位後發出翻新工程單的時間,以提升翻新單位的效率。
4. 計劃合併部分出租屋邨不同的定期建築維修合約,以縮短翻新工程物料的準備時間,加快工程及單位流轉進度。
5. 持續優化管理、翻新及編配等不同的電腦系統,以配合工作需要及提升整體效率。
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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