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吉林截癱男子趙某,因夥同他人實施搶劫、故意殺人(未遂),於2009年1月15日進入四平監獄服刑。2011年6月,在獄中被檢出HIV抗體為「陽性」。家屬認為,監獄方存在管理問題致其感染HIV,提訴並申請國家賠償約800餘萬元人民幣。法院裁定,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駁回其他國家賠償請求。家屬方面稱,待趙某出獄後再次申請國家賠償。
入獄前HIV抗體篩查為陰性
據紅星新聞報道,趙某早在2001年因墜樓而截癱,需長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醫療記錄顯示:2008年9月10日,趙某首次HIV抗體篩查為陰性;2009年6月18日因膀胱結石手術前複查仍為陰性;2010年6月30日治療足部感染時第三次檢測結果仍為陰性,另外,其體內CD4+T淋巴細胞數值在2011年前均保持正常水平。
2011年5月,趙某因吞食金屬異物被送往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術前篩查顯示HIV抗體「待複查」。經吉林省疾控中心確診,其2011年6月10日HIV抗體檢測轉為陽性,CD4值降至525。此後2014-2018年六次檢測顯示CD4值在481-592間波動,符合愛滋病潛伏期特徵。
同期服刑人員有HIV攜帶者
經調查,與趙某同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的服刑人員趙某偉,2004年確診為HIV攜帶者。病歷證實趙某偉2010年11月出現發熱伴皮疹症狀,且存在進入趙某病房協助如廁、日常接觸等情況。最終,最高法認定趙某感染發生於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間。
賠償決定書顯示,趙某雙足皮膚潰爛,創面持續滲液;趙某偉皮疹症狀可能增加病毒載量,接觸時皮膚屏障破損構成傳播可能。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是由他人傳播,主要責任在於傳播者,四平監獄方面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與趙某感染愛滋病病毒具有一定因果關係。
趙某家屬表示,最初對四平監獄提訴時,還提出了約800餘萬元賠償要求,但法院不予支持,而是判四平監獄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人民幣。趙某將於3月初出獄,他們計劃到時再次發起國家賠償申請。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證實,趙某即將出獄,並表示目前正在開展關於安置趙某的相關工作,包括申請低保、聯繫當地殘聯等。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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