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兩款新藥在「1+」藥物審批機制下獲批准在港註冊。資料圖片
【橙訊】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19日)表示,再有兩款新藥在「1+」藥物審批機制下獲批准在港註冊。該兩款不同劑量的藥物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非小細胞肺癌,能為病患者帶來更多醫治選擇,進一步體現「好藥港用」。
當局指,這2款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非小細胞肺癌新藥已獲內地藥物監管機構批核,並在「1+」機制下提交註冊申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在對申請人提交的臨床數據及相關資料作出審評及經徵詢本地專家的意見後,認為該些新藥符合相關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批准在香港註冊。衞生署已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當局指出,本港已在去年11月1日起將「1+」機制擴展至所有新藥,經擴展的機制有助吸引更多來自世界各地的新藥來港註冊,讓病人有更多選擇,並強化本地的藥物審核能力和促進相關軟硬件和人才發展,有序邁向「第一層審批」。
當局提到,自「1+」機制生效以來,共有11款新藥按此機制獲批准註冊。衞生署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宣傳「1+」機制,至今已收到100多間藥廠超過370個查詢,當中包括海外及內地藥廠。不少公司已表示有興趣在擴展的「1+」機制下為包括先進療法製品的藥物提交註冊申請。
衞生署至今已就機制收到100多間藥廠超過370個查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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