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車當日撞入人群,造成嚴重死傷。資料圖片

【橙訊】2018年12月,一輛保母車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剷上行人路,撞入人群,導致5死2傷。司機翌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認罪罰款2000元,案發4年後再被控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今日裁決稱,基於本案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本案,並斥責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現年約67歲的被告吳耀宗今日坐輪椅到庭,由辯方大律師李詠文代表,開庭時被告扶拐杖站立。辯方勝訴後申請訟費獲批。吳原被控於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HG365的私家小巴,導致何玉珍、梁洪、陳瑞意、楊文根及Yip Willy死亡。被告另被控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該私家小巴,引致盧永業和雷曉琪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2019年9月被控1項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認罪判罰2000元。

法官判詞指,警方早於2019年拘捕被告時已包括危駕致他人死亡及嚴重受傷的罪名在內,質疑控方首次檢控被告時沒有加入此兩項較嚴重的控罪,僅以較輕的「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傳票控」罪作出檢控,做法欠缺嚴謹;而控方新增的專家意見與補充報告並未對首次檢控的結論作任何增補,新增證人供詞亦在考慮首次檢控時已經存在,兩次檢控的事實證供更沒有改變。

被告吳耀宗成功申請永久擱置案件。資料圖片

法官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基於本案的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控方亦無法證明有特別或特殊情況繼續該檢控,因此法官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根據普通法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

法官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與測試混淆,援引明顯完全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還向法庭聲稱案例的跋文和附錄意見為案件判決,有誤導法庭之嫌。法官謝沈智慧庭上向高級檢控官高凱怡直言:「你知道誤導法庭係好嚴重嘅違反專業操守行爲?我會考慮作出投訴。」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江純力

編輯推薦

美媒︰華府指示領事館恢復處理哈佛國際學生簽證

洛杉磯搜捕非法移民爆發衝突 華府派2000國民警衛隊平暴

皇后山邨食水|當局設3人專家組 協助溯源工作

連鎖餐飲景樂集團疑結業 工會接逾50員工求助

李家超:維護香港零關稅和自由港地位 不能扼殺成功基因  

特朗普稱與馬斯克關係結束 警告支持民主黨會有嚴重後果

周末睇新聞|南韓「改朝換代」李在明誓當「全民總統」 經濟外交多重困局考驗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