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計劃採納「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須要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回收服務。資料圖片
【橙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將會在下周開會討論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採納「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須要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回收服務。
根據文件顯示,飲料供應商可以自行提供回收服務,或交由市場上的「計劃營運者」提供回收服務。計劃將涵蓋容積 100 毫升至 2 公升之間,由塑膠飲料容器或紙包飲品盒盛載的飲料產品。而供應商需在產品上加上指定標誌以作識別,登記飲料供應商需每半年向環保署申報已登記飲料產品的分發量資料。
局方指,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及計劃營運者需跟據生產者責任計劃書,設立指定退還點。當局亦會協助業界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立退還點,以提供更完善的回收網絡。另外,大型的零售店舖亦須設立指定退還點,方便市民回收飲料容器。局方初步建議計劃會要求指定退還點需為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以鼓勵公眾回收飲料容器。指定退還點會透過產品條碼識別已登記的飲料產品,並為每個已登記產品的容器提供回贈。
局方建議要求指定退還點需為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資料圖片
在目標方面,局方指,同意將「首階段」的回收目標定於一個較務實的水平,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分別為30%和10%,有利計劃的順利推行。而與現時塑膠飲料容器約14%的回收率和紙包飲品盒少於1%的回收率比較,「首階段」的回收目標已有大幅增長,尤其是紙包飲品盒,首階段目標的10%已超過現時回收率1%的十倍。
局方指,當局會定期檢視實際的回收情況,再逐步提高法定回收目標,以達至與實施類似計劃的其他地區平均回收率一致的水平。視乎業界的業務狀況和推行計劃後實際的回收情況,局方預計在計劃推出後6至8年可以達至第四階段的回收目標,即塑膠飲料容器為75%、紙包飲品盒為50%,與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相若。若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或計劃營運者未能達到回收目標,當局正考慮可能就其回收量差額追收回收款項,從而為他們達致回收目標提供經濟誘因。當局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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