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被告蔣定邦被裁定罪成,需要監禁14個月。
【橙訊】42歲前男警5年前在家中照顧9個月大的兒子時,用冷氣被蓋著男嬰頭部,企圖令嬰兒停止哭鬧聲,最終男嬰被揭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涉案男子早前否認虐兒罪開審,暫委裁判官莊靜慧今於觀塘法院裁定他罪成,下令判監14個月。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決時表示,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下有開脫的成分,認為被告並不可信。被告一開頭於警誡錄影會面下稱,當男嬰哭鬧時,會餵奶、更換尿布、提供奶嘴等方式安撫他,不果後才用冷氣被蓋男嬰頭部,惟被告其後更改說法,稱用冷氣被蓋男嬰頭部,目的是為嬰兒遮擋光線,令他容易入睡。莊官認為餵奶等為常用安撫嬰兒的方法,被告於這些方法不奏效後,才採用消極方式,用被蓋頭的行為必然是為了令男嬰停止哭鬧。
莊官指,被告於當天餵奶時,曾用薄毛巾砸向嬰兒的面部,明顯表現出不耐煩,其後男嬰扔走毛巾並繼續哭泣,被告才用更厚的冷氣被蓋住嬰兒的面部,時間長達40多分鐘之久,而男嬰期間一直發出哭泣聲。莊官認為,男嬰扔走毛巾之舉,明顯表現出他不喜歡被物件蓋面,被告必然知道男嬰沒有足夠力量扔走冷氣被,才選擇用冷氣被蓋著男嬰,企圖令他停止哭泣。
莊官續稱,若被告用冷氣被蓋著男嬰的原因,真實為男嬰遮光,其實可以關掉電燈或拉上窗簾布,而非用此危險的方式遮光,因此並不採納被告開脫的說法。莊官指,案發時被告負有照顧者的責任,惟於1個月內8次用冷氣被蓋男嬰頭部,歷時由14秒至108分鐘之久,期間嬰兒亦不斷發出哭泣聲,惟被告不但沒有回應其需求,不予理會其哭聲,還大安旨意去睡覺。
莊官又說,冷氣被的重量超過嬰兒重量的三分之一,惟被告仍用層疊的方式,將冷氣被蓋著男嬰的頭部。被告的行為必然對男嬰造成身理壓力,嬰兒有嘗試用腳踢開冷氣被及掙扎不果,冷氣被的重量亦令他無法翻身,亦無法從被子中鑽出來。莊官指,男嬰當時必然感到無助,於沒有能力反抗及一片漆黑的情況下,一定感到害怕。而嬰兒當時動彈不得地哭泣,令被內的空氣更少,而被告將被層疊在嬰兒之上時,男嬰的哭泣聲明顯大幅下降。
莊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案發時作為一對一的密切照顧者,男嬰當時只能依賴被告,惟被告卻對他造成苦楚,時間長達一個月。莊官又指,被告施襲的對象為9個月大的嬰兒,沒有反抗能力,終認為監禁是無可避免的選擇,下令收監14個月。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求情指,本案對被告造成極大創傷,令婚姻破裂,被告原本為警務人員,負責執法及打擊罪惡,惟本案與其職業相違背。辯方稱,被告每次睡醒後,男嬰都安然無恙,主觀而言是為了幫男嬰,並非想男嬰「出事」。本案對被告帶來極大影響,其妻子現與他進行離婚程序。辯方另引述法醫報告,指男嬰死因不明,被告作為父親,必定沒有傷害兒子的意圖。
案情指,42歲被告蔣定邦報稱警員,現已被停職,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在鯉魚門道油翠苑漾美閣某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個月大的兒童、即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而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睛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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