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持刀打劫的士司機,遭對方徒手奪刀。資料圖片

【橙訊】持「行街紙」越南籍男子聲稱無錢,持刀打劫的士司機,司機反抗徒手奪刀受傷。涉案越南漢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搶劫罪,被判入獄4年4個月。暫委法官羅志霖斥責被告依賴國際社會服務援助過活,惟於等候庇護申請批核期間犯案,危害社會安危,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

48歲被告TRINH, THE TOAN ,為越南籍人士,持「行街紙」,被控於2023年11月13日,在觀塘曉光街近協和街一輛的士上,企圖搶劫事主梁業光。

案情指,當晚6時許,事主在旺角駕駛的士時接載被告,被告登上的士後,要求前往觀塘安達邨。當的士即將到達安達邨之際,被告指示事主改道,事主遂按指示先駕駛的士前往寶琳,再折返觀塘,被告最終要求事主在觀塘曉光街停車。

被告見事敗,下車逃離。資料圖片

當的士停定之際,被告突然取出一把刀鋒長約 20厘米的刀,指向事主的頸部,並吩咐「攞啲錢出嚟」。事主隨即抓住刀刃反抗,最終將刀刃從刀柄拔出後,被告立即下車逃離。事主因抓住刀刃致左手無名指受傷,傷口約2厘米長。

事主報警,被告於同月17日被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打劫「我無錢先打劫嗰的士佬啫」,並稱得知安達邨環境僻靜,才指示事主前往,惟到達後發現附近有路人,遂叫梁繼續行車,待到達沒有路人的地方時才犯案。

涉案利刀,刀柄已甩脫。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說,被告為尋求庇護,自2014年來港後,依賴國際社會服務援助過活,居無定所,在公園留宿,曾干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盜竊、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法官續說,本案雖並非於深夜發生,惟被告事前已有部署,為預謀犯案,犯案時將刀指向的士司機,受害人反抗時受傷,犯案情節嚴重。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坦白認罪,明白控罪性質嚴重,惟本案沒有牽涉多人犯案,被告依賴國際社會津貼過活,當時因用去所有金錢,才斗膽犯下本案,望法庭念案情未算同類事件中最嚴重而輕判。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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