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督察鄺穎(左)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在法院外見傳媒。

【橙訊】一名女子自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間,多次借出銀行戶口供犯罪分子清洗黑錢,涉及交易金額共約4,400萬元。她今日於區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控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官張潔宜批准加刑30%,判被告入獄4年8個月。

57歲被告杜麗娟,報稱兼職侍應。警方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鄺穎庭外指,警方於2022年8月接獲金融機構通報,指某銀行戶口出現大額且頻繁的現金交易,懷疑戶口持有人利用該戶口洗黑錢。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杜麗娟,為該戶口持有人。

鄺穎稱,有關銀行戶口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處理約1000萬元犯罪得益,而被告亦被發現開設一間空殼裝修公司,並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透過公司處理約3400萬元涉案款項。警方在2023年3月16日拘捕被告,控以3項洗黑錢罪。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租借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有機會被不法份子利用來洗黑錢。申文燕指,由於有關罪行情況嚴重,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商討,向法庭申請加重涉及傀儡戶口洗黑錢案被告的刑罰。

警方表示,為提升對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會就著案件的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刑,今次案件,被告被加刑14個月。

圖:星島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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