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開庭研訊後,陪審團今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資料圖片

【橙訊】57歲本港賽車手黃桂華去年1月時,因為涉及一宗販毒案被警方拘捕,他在被捕期間昏迷,留醫醫院1日後宣告不治。死因庭開庭研訊後,陪審團今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亦決定不作任何建議。

周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時指,若陪審團決定接納法醫林百通提出的死者死因,就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否則就可裁定死因存疑。

法醫林百通昨日作供時在庭上讀出解剖報告,指死者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而隱含的非直接死因是動脈粥樣硬化引致的冠狀動脈阻塞。法醫解釋,死者本身患冠狀動脈阻塞,加上受心理壓力時,更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其後再插喉更易導致支氣管肺炎,而死者身上的傷勢則不致命。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決定接納解剖報告的說法,裁定死者的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周官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死者妻子冼鳳娟(音譯)在書面口供中稱,死者在賽車比賽中獲獎無數,於2016年至2017年期間感到胸痛不適,到養和醫院看醫生後確診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等問題,曾做「通波仔」手術、須受藥物治療。

高級督察唐為國庭上曾供稱,他與警長3098及偵緝警員15277於2024年1月31日下午1時28分到元朗高埔村調查一宗涉販運危險藥物案件。警員拘捕死者時,死者突然開車逃走,他們在汽車加速期間捉住死者的手腳、嘗試阻止他開車,險象環生。偵緝警長3098供稱,警員當時「好似骰仔咁係架車入面拋起咗」。

死者撞車後遭警員鎖上手扣,最終卻突然昏迷。多名警員為他急救,救護員最後將他送院,他留醫至翌日不治。

死者黃桂華1966年7月31日在香港出生,與妻子育有2名女兒。他2024年1月31日因涉嫌販運危險樂物而在元朗高埔村被捕,期間昏迷,於屯門醫院留醫至2024年2月1日早上11時48分不治,終年57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及5名陪審員處理,3名死者家屬列席研訊。有利害關係方為警務處處長。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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