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一審宣判。資料圖片
【橙訊】據內媒此前報道,河北邯鄲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於今年3月發生一宗校園慘案,三名初中生被控欺凌同學王某某並將其惡意殺害,隨後將遺體掩埋於蔬菜大棚內。今日(30日),該案已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據新華社報道,2024年12月30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案。張某某被判無期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判囚12年,而馬某某則免於刑事處罰,但需接受專門矯治教育,此決定由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作出,經司法和檢察建議及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均時年13歲)與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歲)有矛盾。張某某提出計劃,兩人多次商量殺害王某某後平分其錢財。張某某選定廢棄大棚為作案地,提前挖坑準備。2024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騙出王某某,因李某的電動車需在馬某某(時年13歲)家充電,李某帶馬某某,張某某帶王某某,一同前往大棚。途中,李某按張某某指示告訴馬某某殺人計劃。進入大棚後,張某某拿鐵鍬殺害王某某,李某協助控制,馬某某離開。張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並掩埋屍體。三人逃離後,張某某將王某某微信錢款轉入自己賬戶與李某平分,取出手機卡讓馬某某砸毀手機,由李某丟棄。案發後,馬某某首先供述並指引警方找到埋屍地。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張某某和李某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們合謀殺害王某某並埋屍,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案發時,兩人均為十二至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根據刑法規定,需承擔刑事責任。張某某作為主謀,糾集他人,策劃並實施殺人行為。李某積極參與預謀和殺人,事後平分贓款,同樣為主犯,但罪責較輕。馬某某得知殺人計劃後前往現場,但未參與預謀和具體加害行為,目睹殺人後離開,並幫助銷毀手機卡。因其未直接參與犯罪,依據刑法規定,免於刑事處罰,但將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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