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卓廷與另外6人,涉嫌在2019年「721事件」參與暴動,今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橙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涉嫌在2019年「721事件」參與暴動,今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的一員,批評林為了「抽政治油水」而到場,不信納林是獨立監察人士。
大部分被告聽到裁決時表現冷靜,不時望向公眾席,亦有部分被告低頭,有家屬情緒激動,需要旁人攙扶。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求情,明年2月27日判刑。
案件經歷51日審訊,其中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審,其餘6名被告,依次序是庚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則自行步入法院。
法官宣布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同意「白衣人」有暴動行為,問題在於關鍵時間是否有另一群組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他以同一時間出現兩個颱風作為比喻,指颱風會互相影響,又認為721事件可分為「上、下集」,指白衣人進入車廂內打人已算是「下集」,而案件重點仍在於「非白衣人」有否暴動。
法官指,林卓廷的政治立場和角色在香港社會廣為人知,他是否有信心和能力阻止罪案發生值得商榷,認為林當晚的行為是往相反方向行事,而林到達港鐵元朗站前,曾在社交平台發布3個帖文,當中只提及他會到場,以及提到現場有黑社會,但沒有呼籲其他人不要前往。法官又說,基於林卓廷的身份,這3則帖文會形成「磁石效應」,吸引更多認同他政治立場的人到場。
法官亦質疑,林卓廷當時沒報警、沒找職員幫忙,亦沒部署疏散閘內人士,認為林無可否認是非法集結的一員,有自己的角色和行為,亦不相信林到達車站是為了調停衝突或監察警方,而是聯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對著幹」,批評林的行為是「抽政治油水」,裁定林罪名成立。
至於另外6名被告,法官表示,在案發關鍵時間,現場有不少人曾向「白衣人」投擲水樽、招手、拿起消防喉射水等,但6名被告都沒離開或報警,因此不接納他們是自衛,認為只是自圓其說、無稽之談。
法官亦在裁決時批評港鐵的安排,指港鐵事發時未有部署好車站大堂和月台的管控,沒有用廣播叫乘客不要作出違法行為,或呼籲其他人不要使用元朗站,控制中心亦沒有給予車長實質指示,間接導致「白衣人」衝上月台,進入車廂打人。法官又說,難以按平日的情況判斷警方當日的部署,認為任何人都不應以「陰謀論」看待警方部署。
721事件至今共有22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14人是「白衣人」,8人為「非白衣人」,其中1名「非白衣人」已於今年4月被判暴動罪成,判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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