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愛醫院男廁被炸毀。資料圖片
【橙訊】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被控,控方今日在高院繼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李稱,他將「煙彈」放置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後,便乘坐的士到梨木樹燒烤場燒毀自己身上衣物。
被告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而該「煙彈」裝有電路板,接收訊號後會通電,「一通電就會著火」。
李嘉濱說,不知道誰負責發送訊號,但他離開明愛醫院、上了的士便通知「五飛」他已放置「煙彈」。控方開案陳詞曾指「五飛」即何卓為。
李嘉濱稱,他其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自己衫褲」,目的是為了清除身上衣物及隱藏自己身份;又確認,他在同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創方503室一共混合了3枝「煙彈」,一枝被放置在明愛醫院,有一枝因為不滿意「外面污糟咗」而將其丟棄,餘下一枝放在了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
警方在會面中問到,李嘉濱放置「煙彈」會否得到報酬;李嘉濱稱沒有,又稱目的是「保障自己」、「因為五飛威脅我」。
偵緝警員供稱,錄影會面後曾帶李嘉濱到其梅芳街報稱住所,但李花上半小時仍無法打開單位密碼鎖;聯絡業主及成功入屋後,警方搜出12把魚生刀,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李嘉濱。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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