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

橙訊】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該《意見》旨在進一步發揮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用,積極干預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意見》共24條,採用條款式結構,對告誡制度的實質和程序規範、告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以及告誡制度的具體執行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包括:加害人無異議時需有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證人證言;加害人否認時需有受害人陳述或證人證言及另外一種輔證。輔證類型有8類,包括視聽資料、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郵等電子數據、親友鄰居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悔過書或保證書、傷情鑒定意見、診療記錄、家庭暴力投訴記錄等。

《意見》明確家庭暴力證據標準。

《意見》明確公安機關在處理輕微家庭暴力案件時,可出具告誡書或批評教育加害人。告誡書的出具情形包括情節較輕且無需治安管理處罰、查實事實且情節較輕、或加害人有類似前科。情節輕微或受害人諒解的案件,公安機關可選擇批評教育。同時,《意見》規定了告誡書的樣式和內容,並附有相關法律條款。

為推動各部門協同反家暴工作體系,《意見》規定8個部門協同反家暴,包括黨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衛健、婦聯、婦兒工委。教育、衛健、民政等部門負責培訓和指導強制報告制度,公安機關通知居委會、村委會、婦聯和綜治中心配合查訪,婦聯協助化解家庭矛盾糾紛。

近年來,公安機關將反家庭暴力作為主動警務和預防警務的重要內容,積極處理家暴警情,協同解決家庭矛盾糾紛,推動綜合措施和源頭治理。2023年,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全國公安機關發出告誡書9.8萬份,有效發揮了告誡制度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警示和緩衝作用。

圖:網絡圖片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小茜

編輯推薦

特朗普發布AI圖化身「耶穌」惹保守派強烈不滿 分析指或影響選舉基本盤

有片|世界互聯網大會亞太峰會舉行分論壇 業界人士分享保育傳播典籍經驗

梅洛尼公開反對特朗普抨擊教宗 指相關言論「令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