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警員指,監視被告楊怡斯時,曾目擊她在朗豪坊外脫下口罩吸煙,其正面清晰可見。資料圖片

【橙訊】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被控,今高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監視警員,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監視被告楊怡斯時,曾目擊她在朗豪坊外脫下口罩吸煙,其正面清晰可見,並用相片確認其身份。

監視警員25供稱,2020年3月7日監視行動中,約傍晚7時許,他曾看見楊怡斯在朗豪坊外吸煙,當時楊怡斯除下口罩吸煙,其正面清晰可見。警員25再次拿出相片確認楊怡斯的身份,兩人當時相距約5至6米。

警員25又稱,他不會在楊怡斯面前取出相片,而是會在適當遮蔽的情況才拿出來;楊怡斯後來前往塘尾道近太子道的公園與何卓為會合,兩人又前往了一間餃子店,警員25在店外監視,並在楊怡斯離開店舖時再次確認其身份。

楊怡斯代表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時,引述警員25供稱在楊怡斯戴着口罩時,透過其眉毛距離和眼睛距離去確認其身份,這點在其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警員25同意沒有,而這也是重要資訊,但稱在當日6時許、即楊怡斯在旺角港鐵站時,已經「好確定」該女子便是楊怡斯,而對於怎樣辨認其身份,他認為「關於行動戰術」,所以才沒有在書面供詞記錄。

辯方又指,沒有記錄的原因其實是警員25沒有進行確認,他只是依通訊機的資訊和指示,跟蹤「一個類似嘅人」。警員25不同意,稱在旺角港鐵站已肯定楊怡斯身份,及至她在朗豪坊吸煙時「加倍肯定」,在楊怡斯離開餃子店時亦再次確認。

辯方又指,書面供詞沒有記錄,其實是因為有人在警員25上庭作供前告知他,辯方會盤問如何在對方戴着口罩的情況下辨認身份。警員25不同意。

辯方說,警員25拿出相片確認楊怡斯這點,在其證人供詞亦沒有提及。警員25同意,但指其實自己看見楊怡斯前亦多次翻看相片,反問「是否每一次拿出相片查看都要記錄?」警員25又解釋,因為錄口供時覺得此部分不重要,所以沒有記錄。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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