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的興起對傳統勞動關係及從業者權益保障帶來衝擊,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創新與調整。

文:江玉歡

平台經濟,憑借其獨特的運營模式迅速崛起,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到2023年為止,全球市值最高的10間公司中有5間是平台公司。平台用工模式的靈活性與高效性,極大地降低了工作門檻,吸引了大量從業者,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洲,平均有10%的成年人曾通過在線平台提供勞務;在內地,早在2020年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就已經高達8,400萬。然而,平台經濟的興起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是對傳統勞動關係及從業者權益保障的衝擊,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創新與調整。

傳統勞動法以從屬性作為判斷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核心標準,將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關係明確劃分為勞動關係與非勞動關係。然而,平台用工模式下,從業者與平台之間的關係變得複雜且模糊,既有勞動關係的特徵,又融合了市場交易關係的元素。這種混合性質使得傳統勞動法難以準確界定平台從業者的法律身份,進而影響了其權益保障。

根據相關資料,在香港,2022年,「Zeek斑馬到家」停止部分業務後,拖欠多名送貨司機工資,審裁處裁定Zeek與這六名司機存在僱傭關係,並要求Zeek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及兩名司機的各5,000元訟費。這是香港法庭首次確認營運平台與平台工人之間的僱傭關係,並列出了11項考慮因素來衡量僱傭關係。此案例雖然對Foodpanda、Deliveroo、KeeTa等類似本地平台有參考價值,但由於仍缺乏具體的法律,相關社會事件的發生仍缺乏法律依據。考慮到依據香港現有法律,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不會有勞保賠償,也不會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近年Foodpanda外賣送遞員就多次因不滿待遇發動罷工。

放眼全球,針對平台工作者這一新型勞動形式,多地在過去幾年間已經針對性立法。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等7個部門早於2021年7月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要求平台要為外賣送遞員參加社會保障;2020年3月,台灣修訂「職業安全衞生設施規則」,規定外賣平台要為外送員購買相關保險,並要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及衞生防護裝備等;西班牙在2021年3月訂立俗稱「Rider Law」的法例,同年8月12日生效,在法律上正式確立外賣車手屬僱員身份而非自僱人士,保障他們享有最低工資、有薪病假及集體談判權,創歐洲先例;為了保障勞工權利,新加坡更是在今年通過《平台工人法案》,為當地約7萬名平台工人提供保障。

法律制度是社會現實與社會理想的協調者,任何制度都是以與之相對應的社會現實為基礎建立的。因此,將此制度用於彼領域時,極有可能出現制度與現實的適配性不足從而產生「免疫排斥」的情況。加強對平台工作者權益的保障,不僅順應了全球發展趨勢,更是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不可回避的責任與擔當平台工作者,這群穿梭於繁華都市與市井小巷的「城市脈動」,以他們的辛勤與汗水,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源源不斷的活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些默默奉獻的勞動者,至今仍未能充分享受到香港法治社會所應賦予的勞工保護,這無疑是對香港「以人為本」理念的背離。完善法律,為平台工作者提供合理保障,不僅能夠彰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法治底蘊,更能體現其作為亞洲人文樞紐的溫情與關懷。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星島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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