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兩名被告張琸淇(右)和楊怡斯(左)。資料圖片

【橙訊】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將一個用作紀念墮樓身亡「周同學」的墓碑,送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並把一個20公斤炸彈放置在內。

控方指出,被告何卓為於2020年2月9日在Telegram群組提出將於3月8日在「周同學祭祀」地點放置炸彈,並透過Telegram商討行動計劃,打算喬裝易容及租車運送炸彈,事後上山燒掉衣服及「劏車」。被告又在Telegram群組內發起眾籌,用來支付製作炸彈及儲存原材料的單位租金。

控方說,3月1日,被告吳子樂在群組內提出眾籌,並透過比特幣處理,吳其後又草擬了一份聲明,當中提到「……羅湖事件過後,我哋亦曾打算直攻深圳灣,但考慮過風險未免太高,一失手就會直接送中。……我哋成個團隊已經將身家投入晒呢場戰爭,所以好現實地講,我哋需要資金繼續營運。食飯係錢,買軍火炸藥係錢……」,相關聲明後來發布在「九十二籤」Tg公開頻道。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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