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新化縣一酒店門口循環播放警示標語。
【橙訊】據澎湃新聞報道,湖南新化縣法院今年5月調查發現,13歲少女李曉霞自去年4月至7月期間,被逼從事賣淫活動,與14人發生性關係,其中包括8名成年人和6名未成年人(14歲至16歲)。
這八名成年人中,有三名是公職人員,分別是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龔昊東、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羅偉、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王澤宇。三人均通過與17歲的主犯劉姓男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後,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據悉,龔昊東、羅偉、王澤宇均已被開除公職,其中龔昊東被雙開。
李曉霞父親李冬表示,去年7月暑假期間他發現女兒失蹤,經過兩天尋找無果,直到第三天下午才發現女兒和一名男性在旅館房間。警方調查發現,李曉霞因輟學不願上學,去年4月起與17歲的劉姓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後,被誘拐賣淫。

新化縣洋溪鎮鄉道中設立的宣傳標語。
據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在警方偵破此案之前,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嫖客分別與劉姓男子進行交易,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劉姓男子因此獲利9500元人民幣。期間李曉霞表達不願繼續賣淫時,劉姓男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後一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賣淫,並指使李曉霞的羅姓男朋友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帶她賣淫等。
截至去年7月,與李曉霞發生關係的嫖客達14人,其中還包括同校學生,而涉案的三名年齡最小者當時僅13歲。
案件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為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被告提出,受害者李曉霞故意隱瞞年齡並自願發生性關係,認為她有嚴重過錯。然而,新化縣法院裁定,鑒於李曉霞未滿14歲,不具備足夠的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她隱瞞年齡的行為不應視為刑法上的過錯,因此未採納這一辯護觀點。
新化縣法院在5月作出裁決,主犯劉姓男子因誘使未成年少女賣淫和強姦罪名成立,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兩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嫖客因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多,六名未成年被告均被判處緩刑。
圖: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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