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藝人官恩娜(Ella)家族上演爭產戰!她的外婆勞笑鳳在2014年去世,生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資產,全數贈予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的無業男性好友馮明業。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官恩娜婚後淡出娛圈(圖:koonella@IG)
案件昨日(2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原告方指出,勞笑鳳生前賣樓套現,把所得款項及銀行定期等逾4,000萬元的資產予外孫官仲銘,質疑官恩娜一家不當影響勞笑鳳立遺囑,讓另外三名女兒失去遺產受益權。
而三名女兒無法追討母親生前疑被迫送贈官仲銘的資產,望法庭裁定遺囑無效。即使官恩娜及其兄長官仲銘為本案重要證人,但與訟雙方確認兩人不會為本案出庭作供。
官恩娜的兩名姨姨麥麗萍(左)及麥美華(右) (圖:星島)
原告方質疑,官恩娜外婆勞笑鳳為文盲,為人吝嗇、診斷有認知障礙及白內障、曾有強逼症及焦慮症狀,故認為勞沒有行為能力訂立遺囑,亦不知道遺囑內容。
勞笑鳳自2011年與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同住,起居生活依賴麥銀麗照顧。其名下四個物業出租事宜,由「契仔」馮明業處理,亦與原告方減少聯絡。
原告方質疑,勞笑鳳把物業套現,取出定期存款,將總共2,500萬餘元存入官恩娜兄長官仲銘(Jamis)開設的聯名戶口,官仲銘其後取走聯名戶口中逾3,800萬元。
官恩娜兄長官仲銘 (圖:myyk@IG)
而勞笑鳳與官恩娜父親有權,把勞笑鳳名下兩個物業,按揭借貸1,300萬,另外與官仲銘合資購買物業。
原告方指控,勞笑鳳大部分資產已被官仲銘私吞,推論到勞笑鳳沒有能力立下遺囑,轉帳予官仲銘亦未經勞笑鳳知情同意,勞笑鳳也非自願轉帳。
原告方提出,死者手術後雖能打麻雀,但不代表其認知障礙已治癒,也不代表她有能力立下遺囑。而把唯一受益人列為「契仔」馮明業只是「掩眼法」,目的只是防止原告方在勞死後追討任何已轉移予官仲銘的資產。 其遺產官司昨日(19日)再開庭,預計審訊長達20日。
圖:myyk@IG、星島、koonella@IG
責編 | 丁文琪
編輯 | 李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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