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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陪審團約於上午10時50分退庭商議裁決,至晚上7時仍未得出裁決。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明早9時繼續商議。
陪審員提出數個問題,法官表示會與控辯雙方商討,明日進行解答。本案歷經81天審訊,共31名控方證人,包括3名污點證人,法官今早指期望陪審團能達成一致裁決,若不一致,法例上接受大比數裁決。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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