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及劉元春。資料圖片
【橙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3名弟妹及弟婦,早前遭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入稟收回薄扶林豪宅,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法官昨裁定,龔如心沒有立下終身向弟妹提供免費住宿的「家庭協議」,4人的僱傭合約終止後便會失去員工住宿福利,遂判龔家4人敗訴,須交還涉案物業、支付自2019年11月起累計逾1000萬元租金,兼付訟費。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判詞引述華懋一方指出,龔因心、龔仁心劉元春夫婦和龔中心受僱時,基於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2012年基於員工福利遷入薄扶林華亭閣(Vista Mount Davis)10樓、16樓及19樓某住宅單位連車位,2019年8月3日龔仁心與華懋終止僱傭關係,3個月通知期後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然而龔仁心等人仍侵佔華亭閣單位,華懋遂向4人分別追討每月約6萬元月租,直至清空物業為止,初步估計年租各約為72萬元。
另一方面,龔家一方則指4人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華懋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願居住為止,既有協約不容反悔,4人有權繼續居住,華懋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
判詞指出,龔家一方聲稱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知悉上述家庭安排,然而譚否認,龔家一方亦未能證明華懋知悉龔家4人是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而居於涉案華懋物業。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補償申報表、員工宿舍特許權協議以及華懋退休計劃等文件,都反映4人基於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
判詞續指,案中根本沒有清晰證據顯示龔如心曾應允會「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法官總結指姊弟妹間從無家庭協議,讓龔如心終身照顧弟妹生活居所的重擔。
判詞又指,所謂「家庭安排」條款時效含糊不清,沒有指定住所面積、標準或質素,難以執行,因此不認為雙方行為表明了上述「家庭安排」,「家庭安排」內容遠不足以明確清晰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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