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橙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今日在高院進行第55日審訊。被告李家田續接受控方盤問。李家田承認製作一張涉理大佈防圖片,並以紅點標示見過警察的地點。
控方展示李家田於11月21日在「滅龍」群組轉載「育龍」(屠龍小隊的telegram眾籌頻道)的帖文,帖文強調小隊沒有進入理大暴動現場,李庭上解釋感到不開心,因自己有入理大,認為隊員不把他當成一員,控方問李是否以屠龍小隊身份入理大?李卻否認。
控方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曾在群組說「諗緊開會傾咩」,張俊富和嚴文謙分別先後回應「20kg」和「傾哨個位」,李家田稱按訊息理解兩者是有關連。控方關注在群組中出現數次「20kg」,似乎大部分成員都知道是甚麼,李指不知道其他成員知否,自己則不知「20kg」的意思,也從沒過問。
早前李家田供稱製作一張圖片涉及理大佈防。李今指以紅點標示見過警察的地點,黃振強著他再加上黑色標記,寫上「手足」和「搵人跟」,李指「手足」是示威者,但不知「搵人跟」的意思,可以是示威者跟警察,也可兩者對調。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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