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橙訊】政府正因應《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協助指明專業人員識別須舉報的個案。草擬中的指南框架,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和疏忽照顧四類須舉報情況的舉報決策流程圖,以及問卷形式的輔助分析框架表,並就各類個案列出個案情境範例。
勞福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由社福界、教育界和醫療衛生界組成的顧問團,會繼續制訂指南,期望在通過條例後的18個月過渡期結束前早日完成,並會在條例生效前,為相關界別的專業團體或服務機構,舉行指南簡介會。
指南列出其中一個教育界例子,一名6歲小一男童悶悶不樂,並向老師透露父親向母親提出離婚,母親情緒不穩,指希望和兒子一起結束生命,並看到母親在附近的便利店買了一袋木炭回家。根據指南,考慮到懷疑施虐者已經提出一起燒炭自殺的念頭,並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屬必須強制舉報的個案。
指南亦舉出其他例子,例如一名7歲女童在家中被其父親發現呼吸困雞並失去知覺,父親向警方求助,女童隨後被送往醫院。經過醫療檢查和治療,發現女孩的身上布滿了20多處新舊傷痕,這些傷痕疑似由藤條、剪刀和拖鞋造成。其中一些傷口已經嚴重感染。醫務社工或醫生護人員便須考慮該兒童身上有明顯的傷勢,且該傷勢並非由意外或兒童自己造成,確定該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須強制舉報。
另外,指南亦列有清晰的懷疑身體虐待輔助分析框架表,以及附有個案情景範例供專業人士理解。性侵個案強制舉報方面亦有同樣幫助判斷的流程圖、分析框架表及範例。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要求社工、教師和醫護等共25類專業人士舉報虐兒,當局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違例者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正進行審議工作。
編輯推薦
強制舉報虐兒︱本港最高罰則僅3個月監禁 議員斥低到離譜
強制舉報虐兒︱勞福局提三項修訂:嚴重個案才監禁 增合理辯解免責條款
強制舉報虐兒︱孫玉菡:懲罰須具阻嚇力 有信心平衡關注
強制舉報虐兒︱勞福局明交代最新立場 防止虐待兒童會指監禁罰則合理
違反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最高監禁三個月 兒童事務委員會指是「合理起點」
交通意外|中電電動車土瓜灣馬頭圍邨停車場撞途人 釀1死5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