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庭上展出「滅龍群組」的對話內容,顯示黃振強曾與其他人討論「踩線」,黃振強解釋,過往隊伍參與示威暴動,都會討論如何落實、如何撤離;有人提議在12月1日的九龍遊行使用炸彈,黃振強回答指如果沒有制定好逃走計劃,就不能使用炸彈,並在庭上指,有計劃在行動後帶隊員離開香港。
黃振強指,團隊中被告張銘裕曾到台灣與同謀吳智鴻進行軍訓,內容包括體格和戰術訓練,以及武器運用,而他在得悉吳智鴻有放置炸彈的計劃後,便開始部署團隊如何撤離,並計劃到台灣進行第二次、為期2星期軍訓,由全部成員一同參與。
黃振強與其中一名被告張俊富討論行動,庭上播出語音訊息,張俊富指若在朗豪坊,由於是高樓大廈,「容易打到不關事的人」。黃振強則指,「目標是炸到最多狗,不理其他人」。黃振強確認,最終計劃擬定在灣仔的執行位置以及詳細地圖,是由吳智鴻選取和提供,又確認案中的軍火,都與吳智鴻有關。
黃振強:案中軍火均與吳智鴻有關
黃振強指,2019年11月底曾與群組成員見面開會,他提及將會有大行動,由其他隊伍使用槍和炸彈,會上結論是「屠龍小隊」不會親手使用槍和炸彈,而是從旁協助同謀吳智鴻。黃振強指,在會議上未知行動日期,到12月才獲吳智鴻通知,將於同月8日行動。
黃振強續指, 12月7日在群組提醒其他人,翌日行動不用帶工具和武器,只須準備黑衫和手套,而他已為行動部署好裝備和汽油彈。黃振強其後在12月8日凌晨被警方拘捕。
圖片 | 商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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