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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會展示結婚通知供人查看。圖:星島

【橙訊】大劉決定娶甘比,兩人已入紙註冊結婚。按法例,一對新人入紙註冊後,結婚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最少15天,期間若無人提出反對,便可在3個月內舉行婚禮。

任何人都可向婚姻登記處提出反對他人結婚,但必須有足夠證據。法律界指反對理由一般而言有以下四個:

1. 包括其中一方屬重婚,已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

2. 註冊男女有血緣姻親關係;

3. 其中一人的心理上或性能力上有問題(例如未完成變性手術),

4. 及其中一方未滿21歲,未獲其家長同意。

婚姻登記官接到有人反對後,會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說法,再決定是否接納註冊。

註冊結婚者曾結婚,但離婚手續一日未完成,也會被拒絕註冊。香港法例亦不接納「事實婚姻」,即註冊結婚者雖與他人育有子女,但對方亦無法提出反對。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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