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香港立法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天經地義,符合國際通行做法。資料圖片
文:江玉歡
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承擔重要角色,過去香港在國際上曾有矚目的經濟成績。今時今日,國際舞台雖仍有香港的重要位置,但不同的是,今天比拼的不再只是經濟數字,一場持續的、複雜的、沒有硝煙的戰爭早已展開。
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包羅萬千,除了傳統認知的荷槍實彈戰爭,更加普遍的是國際或地區之間政治交鋒、經濟封鎖,還包括信息科技安全、糧食安全、太空安全問題等等。當我們埋頭發展經濟時,亦應抬頭看看,這個世界在變——我們香港人雖踏實肯幹,手中的武器卻未能跟上。正如同做人,真正的善良應當長出牙齒,不然就是軟弱愚善;對國家,真正的發展應當是保障國家安全不被侵略冒犯為前提,不然就會淪落為全世界笑柄。
2024年的國際環境早已不同2004年,20年的時間足以使幼童成長為翩翩君子。香港市民在這二十年間,幾經金融危機,渡過非典新冠,努力攜手打拼生活,理應更加熱愛這片熱土。然而,只因原本二十多年前就已接近完成的法律,被擱置太久。在這二十多年間,香港從一個剛剛回歸母親懷抱的遊子,幾度成為一張手牌、一個工具,被不良用心之人用來試探中國底線。
在這種背景下,我仍始終相信,法律是最理性的工具,從來都會成為一個有力武器,幫助香港破除困境。於是,我翻開世界各國的法律。
同樣作為普通法代表,對比曾給予香港法律參考良多的英國,英國議會去年7月正式通過最新的《國家安全法案》,極大泛化國安政治概念,更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外國干預投票、妨礙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權利,均屬違法。根據英國《國家安全法》,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另外,英國出台《2000年反恐怖主義法令》後,頻繁對該法進行修訂,先後頒布《2001年反恐怖主義、犯罪和安全法令》《2005年預防恐怖主義法令》、《2008年反恐怖主義法令》及《2011年恐怖分子財產凍結法令》。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反恐怖主義法令》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為達到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而威脅使用或使用暴力。在投資安全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英國《國家安全和投資法》National Security and Investment Act 2021於2021年公布實施,列明該法例具有獨立、強制且廣泛適用性,授權政府對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進行審查和干預。
另外,美國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國家安全的努力從未放鬆,立法數量之多、執法力度之大、修正更新之頻繁世所罕見。據統計,包括已廢止的法律在內,美國歷史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至少有20部,涉及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廣泛領域。上述美國這種法律體量級別,更加是香港無法相比擬的。
用通俗的語言來講,在保障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體系方面,別國像是銅牆鐵壁、百毒難侵,且隨着時間不斷更新添磚加瓦;香港卻像是紙糊的玻璃,脆弱遲鈍,遲疑猶豫,不夠堅定。香港真的已經落後太多步。
香港立法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天經地義,符合國際通行做法。豐富我們自己手中利器便勢必要完成23條立法,從而推動香港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成熟,這是香港走向國際化舞台必不可缺的一環。愈是在國際雜亂聲音干擾之下,香港市民愈要團結一致,提高警醒,愛護我們的國家,維護香港安全,既是政府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市民的責任。相信通過此次立法,香港未來發展更能行穩致遠。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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