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及劉元春。

【橙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三名弟妹及弟婦早前被解僱後,遭僱主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入稟要求他們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單位,案件今日於高院開審。龔如心胞弟龔仁心開案陳辭指居住有關單位屬家庭安排,非員工福利。

龔如心弟妹等四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及後正式停職,再被入稟法庭要求下令四人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三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四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沒聘用大律師代表,選擇親自陳辭。

龔仁心親自開案陳辭指,被告四人對被投訴侵佔物業一事感到十分遺憾,指出為實現龔如心慈善遺願,與陳振聰打了四年官司後成功保持其資產,四人功不可沒,否則資產早屬陳振聰所有,惟意想不到四人都年過八十才被人驅趕出家,已無力他遷。

他稱,四人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原告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四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四人不願為止,這是龔如心對他們「老有所養」之親情承諾。根據不容反悔原則四人有權繼續居住,原告無權違反承諾驅逐四人。

華懋屬私人公司由龔如心控制

他又解釋當初入住物業時四人均非華懋集團員工,說明了四人居於上址並非因為擔任華懋集團員工,而且也非所有華懋高級員工均獲提供住宿,而龔如心掌政時期,華懋集團一直是私人公司,由龔如心一人實際控制,其意願即華懋意願。龔仁心希望請求法庭同意,准其繼續居住,老有所養。

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原告以租客身份向安居有限公司租用摩星嶺道華亭閣多個單位,龔仁心、劉元春、龔中心及龔因心四人自2012年8月起就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入住華亭閣三個單位連車位,根據協議當雙方終止僱傭關係,四人便需要遷出單位。而原告於2019年8月2日分別向四人發出解僱信,結束與四人的僱傭關係,四人沒有在被解僱後三個月內遷離單位及交出車位,原告遂入稟要求四人交吉單位及支付租金。

圖:星島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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