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遊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昨晚烏燈黑火大門緊鎖。

【橙訊】辦公室位於尖沙咀商廈的新星旅遊,在辦公室大門張貼通告,聲稱因疫情以及詐騙網站,嚴重影響旅遊業收入及營運,因此宣布於昨日(23日)結業,並向旅客致歉。然而,通告上未有任何賠償安排,僅著受影響顧客自行致電旅遊業監管局尋求支援。就連通告上的大字電話,也是旅監局的一般查詢熱線。海關及消委會回覆均表示,暫未接舉報或投訴。

新星旅遊位於尖沙咀金巴利道長利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昨晚可見辦公室烏燈黑火大門緊鎖,僅大門一紙通告告知結業消息。另外,有傳媒曾試圖致電旅行社電話,雖然打通但無人接聽,最後轉至留言信箱。商廈保安表示,旅行社已營業多年,數日前才張貼上述公告,暫時未見有顧客上門投訴。

新星旅遊及其全屬子公司「搵房2」,在官方FB專頁自稱於2001年起成立,透過網站和電話客服中心,為顧客提供亞洲區內酒店住訂房服務。FB專頁顯示,旅行社最後一則帖文上載於2月6日,內容為提供「每位468元起,雙人入住澳門酒店高級客房3天2晚,連來回金巴車飛」的旅遊套票。

新星旅遊宣布昨日結業,並向旅客致歉。

帖文下方有大批疑是苦主留言,直指「你哋話17號前會退錢,我到而家仲未收到」、「騙案」、「真係唔好貪平」,惟新星旅遊全部均機械式回答「inbox」回覆。

消委會回應表示,暫時無收到投訴;海關亦指暫未接獲相關舉報,但會了解,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情况,會有適當執法。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商戶如不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提供合適服務,不應收取消費者預付費用。消費者應向商譽良好的商戶購買服務,於購買服務後,應保留交易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基本資料。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該商戶即屬「不當地接受付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在處理懷疑涉及違反《條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惟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圖:星島

責編 | 孫紹豪

編輯 | 阮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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