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鄺港智、鄺球、李瑞香、鄺港傑。資料圖片

【橙訊】名媛蔡天鳳肢解碎屍案,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前夫兄長鄺港傑被控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嫌協助鄺港智潛逃的林舜及潘巧賢則被控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三案今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為蔡天鳳的前夫28歲無業鄺港智、前家翁65歲退休人士鄺球、前家姑63歲退休人士李瑞香及前大伯兼死者私人司機31歲鄺港傑。

鄺港智、鄺港傑、鄺球同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三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某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控方今加控三人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三人於同日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控方並申請案件押後明年1月29日在東區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李瑞香則被控於同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銷毀對李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控方擬轉介李的案件到區域法院處理,並申請押後明年1月31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期間準備轉介文件。

辯方律師為李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鄺港智在控方陳詞期間一度插嘴、打斷控方發言,辯方就此向法庭致歉。法庭最終駁回辯方保釋申請。

被告潘巧賢(白衣)申請保釋期間可離港被拒。資料圖片

另外,41歲遊艇公司職員林舜及29歲潘巧賢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控方則申請兩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9日再訊,並表示明白案件已帶上庭一段時間,將會盡一切努力,希望下一次將法律意見敲定。

林及潘續准保釋候訊,潘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剔除不准離港的限制,遭裁判官拒絕。兩人被控於同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罪行,即謀殺,而兩人知悉或相信鄺港智就謀殺罪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阮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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