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在酒店外遭斬死。資料圖片

【橙訊】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2009年遭仇家於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外伏擊斬死,疑與「泰龍」結怨的和勝和頭目「紋身忠」梁國忠潛逃10年後回港被捕,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早前在高院受審。四男三女陪審團今早10時半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紋身忠」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現年54歲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控方案情指,被告梁國忠是斬死「泰龍」事件的主腦,他在2006年被「泰龍」爆樽扑頭致頭頸流血,三年後安排手下伺機報復,但他曾向手下說:「唔好斬啲重要部位」。而他殺害「泰龍」後乘搭走私快艇「大飛」離港,事隔10年亦是乘「大飛」偷渡回港,在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

控方指「紋身忠」是事件主腦

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稱,本案特赦證人、前和勝和成員林家俊供稱「紋身忠」是賭檔營運者之一,林知悉「紋身忠」是和勝和高層,而案發前林收到吳奕彤「五筒」的來電前往樂群街公園,當時林、「五筒」、楊文廷「傻佬庭」、梁國忠「紋身忠」、蘇啟文「蘇啟」、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在場討論向「泰龍」的復仇計劃,當時「貓仔」說「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紋身忠」則說「總之唔好斬啲重要部位」,刀手「蘇啟」、「五筒」、「波仔」點頭表示明白,林則負責「睇水」。

法官表示,涉案片段顯示出一群人共同計劃襲擊泰龍,車撞倒泰龍後下車狂斬,再快速上車逃離現場,車上的DNA及指紋被大火燒毁,「紋身忠」亦有事發前數天合法離港的不在場證據,但三合會專家指黑幫成員常經水路非法進出香港。

製造合法離港「假象」再潛回港犯案

法官說,若陪審團確認「紋身忠」的不在場證據屬虛假,其中一個控方所指的合理推論是「紋身忠」製造合法離港的「假象」後乘「大飛」回港參與本案,犯罪案後非法離港,再乘「大飛」回港自首。若陪審團確認「紋身忠」曾參與本案,與他人有共同意圖殺害泰龍或對泰龍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才可裁定謀殺罪成,否則便須考慮誤殺罪。

張官指,陪審團須考慮「紋身忠」是否計劃伏擊泰龍計劃的一份子,以及是否蓄意殺害或嚴重傷害泰龍,若兩者皆是則須裁定謀殺罪成,否則可轉而交替考慮誤殺罪。而誤殺罪須考慮五要素,「紋身忠」是否計劃伏擊泰龍計劃的一份子、計劃成員是否造成泰龍死亡、襲擊是否蓄意及非法,以及一般清醒合理的人也會意識到襲擊有風險造成傷害,若五者皆是,則須裁定誤殺罪成。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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