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和梁耀祖(左起)。
【橙訊】去年七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大型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嚴重事故,造成兩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日在區院再訊,其中兩名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排期明年10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18日。三人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在庭上表示,首被告吳凱瑩及次被告林志華打算不認罪,第三被告梁耀祖則需時檢視文件,以考慮答辯意向,申請押後再訊。法官彭中屏把吳林兩人的審訊安排在明年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並在10月16日開審,控方擬傳召21名證人,包括13名市民、兩名專家及六名警員;梁耀祖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9日再訊,控方表明希望辯方在下次提訊時有明確的答辯意向。
三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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