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認為,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望能切斷該歌曲的傳播鏈。

【橙訊】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昨由法官陳健強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陳辭後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布裁決。民建聯常委、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雲南省政協委員黃國恩律師指,《願榮光歸香港》毒害不少青少年及無知市民,律政司申請禁制令針對相關的非法行為是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黃國恩表示,《願榮光歸香港》是在黑暴期間創作,內容涉及宣揚和煽動「港獨」、分裂國家等非法行為,是黑暴團結同路人、蠱惑人心的傑作,以該歌代表他們的精神,毒害不少青少年及無知市民,且「港獨」分子似有意及有組識地在網上宣揚該歌,致使該歌多次在國際場合誤當香港國歌,也是對真正國歌的侮辱,這亦正合「港獨」分子的意圖。

黃國恩認為,此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行為必須加以禁止,因此律政司申請禁制令針對相關的非法行為是合法合理、有根有據,能對無論是有心或無知的市民,網絡服務提供者起警惕震攝作用,望能切斷該歌曲的傳播鏈,鞏固自實施國安法以來得來不易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律政司代表律師早前指,是次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如有人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法庭批出禁制令,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相信禁令內容獲媒體廣泛報道後,絕大部分市民都會遵守,市民個人權利不會受到損害。

責編 | 孫紹豪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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