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及福利局擬推「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讓更多家長可選擇外出工作。
文:江玉歡
按2021年人口普查,本港0至3歲兒童人口約20萬名,而截至2022年12月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名額只有852個,平均使用率達99%,在疫情前使用率更達100%,託兒服務斷層問題嚴重。目前本港幼兒託管服務有不同種類,在上一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推出「社區保姆」一職;上月底,現任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解說「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除此次之外,香港社會上亦有商業機構提供不同類型的有償託管服務。總體而言,目前政府問題在於雖然政策執行性較強,但方向不清。政府應對現有的不同類型服務的需求整合梳理,將幼兒託管服務進行分階段分配資源,並對標國際標準。
首先,幼兒託管服務應按年齡分階段進行。幼兒不同階段狀況差距明顯,無法一以論之。對於0至3歲階段幼兒,託管機構的選址必須遠離污染源或距離家庭住址較近、託管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比例數量的育嬰員、保健員、保育員等從業人員,旨在為0至3歲嬰幼兒這些「最柔軟的人群」提供「最安全的照護」。而在3歲至7歲的學前幼兒階段,主要需要關注的是幼兒的日常生活照顧和基礎教育。在託管服務中,應該加強對幼兒的日常生活照顧,包括飲食、衞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時,還需要給予幼兒一些基礎教育,如語言、認知、社交等方面的培養。而在小學階段,幼兒已經開始接受正式的學校教育,在這個階段,託管服務應更注重學習輔導和課外活動。除了給予學生必要的學習輔導外,還可以組織小學生參加一些簡單課外活動,如運動、音樂、美術等,以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不同階段對資源需求度不同,政府應避免資源浪費,有的放矢進行分配。
第二,硬體方面,幼兒託管服務應注重場地面積,場地大小對於兒童的成長意義重大。香港雖然人多地少,但是對於下一代的培養,不應在土地面積上面吝嗇。託管機構是一個複雜的公共場所,除嬰幼兒主要活動空間外,還包括廚房、備餐區、行政區、盥洗區等多種不同功能的場地空間。政府目前對於幼兒託管場地的建築面積並未明確規定,更沒有區分幼兒「人均建築面積」和「人均活動面積」。參考英國、澳洲、日本、南韓、挪威以及台灣地區等地開展託育服務的經驗,區別「人均建築面積」和「人均活動面積」尤為重要。相較幼兒的「人均活動面積」,「人均建築面積」是一種相對模糊的說法,難以真正體現託育機構可供幼兒使用的實際空間的大小,故此建議未來政府出更詳盡標準,以規範本港目前不同種類的幼兒託管場所。
第三,軟件方面,除了託育機構的硬體設施外,從業人員也是幼兒託管實施和發展的關鍵因素。目前社會福利署及教育局開辦認可有關幼兒中心主管/幼兒工作員的培訓課程,課程內容理論性較強。但是面向0至3歲幼兒時,從業者(國際上通常稱這類人才為「專業育嬰師」)實際操作技巧更為重要,需要專業課程培訓及經驗積累才能上任,這也是香港幼兒託管人才培養欠缺的部分,即缺乏對專業育嬰師的專業認證,當局在今後培養相關人才時應注重這一點。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勞工及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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