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合法性交年齡上調至16歲。

【橙訊】日本參議院昨日通過一項法案,把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即性交同意年齡由13歲調高至16歲,同時將強姦的定義,從「強制性交」擴大到「非自願性交」,並釐清處罰的條件,希望防止初中生等人受到性侵。

日本以往刑法規定,性犯罪立案條件是被害人受到「暴力或脅逼」,檢察官必須證明受害者因暴力和恐嚇而喪失行為能力。不過,在實際受害案例中,有被害人雖未遭加害人施加「暴力或脅逼」,卻因心生恐懼造成身體動彈不得而受害。以往已經有受害者等人指出辦案機構與法院的判斷標準不一,要求針對未獲同意的性行為進行處罰。

此次新立法闡明受害者難以「形成、表達或實現對性交的不同意態度」的八種情況,包括受害人醉酒或吸毒、遭武力脅逼或恐嚇、牽涉上司與下屬等關係的濫用而受害人擔心拒絕後果,或受害者處於害怕或驚訝等狀況,或突然被襲而無法表達不同意態度等。新法中八種情況以外的「其他類似行為」,也將受到處罰。此外,「強制猥褻罪」改稱為「不同意猥褻罪」。

據日本法務省資料顯示,相關同意性交的13歲年齡基準,是100多年前的明治時代所定,超過一個世紀從未修訂。英國目前的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法國為15歲,德國和中國內地為14歲。

日本司法部稱,該法案還包含一項新的「探視請求罪」;這意味若有人使用恐嚇、引誘或金錢來促使16歲以下兒童,為性目的而見面,則要面臨最高一年監禁或50萬日圓(約2.76萬港元)罰款。

法案並首次將窺淫癖定為刑事犯罪,新設拍攝性部位和內衣等的「性姿態攝影罪」。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偷拍私人身體部位、內衣或不雅行為,可處以最高三年的監禁或最高300萬日圓(約16.5萬港元)的罰款。

參議院全體會議昨日也表決通過「LGBT(性小眾)理解增進法案」,基本理念是無論性取向為何,都應給予人權上的尊重,不應有不公平歧視。

儘管法案的措辭已被修飾弱化,但首相岸田文雄所屬自民黨的部分議員依舊不理會黨的指示,選擇杯葛法案。前參院議長山東昭子退席後對記者說,「曾有男性偽裝成女性進入女廁的犯罪事件」,「如這項法案通過,且這種趨勢變成常態,將會造成嚴重的問題。」

圖:法新社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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