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永熙被裁定罪名成立。
【橙訊】男醫生去年在太子站港鐵車廂,涉嫌將兩個震動器貼在私處,從後貼近女乘客臀部,他否認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續准保釋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29歲被告李永熙,被控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由深水埗站前往太子站的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暫委裁判官王詠文裁決時,提到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工作壓力大,所以先放個震動器係自己下體,同埋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而辯方則反對被告的會面紀錄和書面口供呈堂。被告出庭自辯時稱想盡快完成工作及擔心家人,加上警員在搜身時,發現他陰莖兩側貼着震動器,警員恥笑他不舉。被告稱想盡快離開警署,故非自願地簽署會面紀錄及就案件作出口頭招認。
惟王官指,雖然被告上司吩咐他完成病人出院名單,但不相信被告面對着非禮指控,會因為工作緣故、想盡快獲釋而簽署會面紀錄和書面口供;雖然被告稱父親多次致電他,但在調查期間,被告亦不會得悉。就被告指稱警員恥笑他不舉,王官則指出,無基礎證明警員看見被告下體有震動器,便會聯想到不舉。王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故拒絕接納其說法。
王官接納案中事主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X供稱案發時在車廂內,感到臀部後有物件在震動,當列車到達深水埗站後,車廂變得疏落,但她仍感到有震動,其後列車駛往太子站時,她看見被告靠近身後,她的臀部亦感到震動;警員則稱在車廂內,看見被告將下半身向前傾,貼向X臀部數次,及後截停和拘捕被告,快速搜身時在他下體搜出兩個震動器。
王官考慮到,當時車廂並非擠擁到「人貼人」,被告毋須貼近X身後站立,加上被告在警誡下稱「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排除意外的可能性,並肯定被告有猥褻意圖,遂裁定被告罪成。
事主起初以為手機訊息震動
據X早前出庭作供,案發前她與朋友到長沙灣購物,其後在長沙灣站上車,並當時車廂較為擁擠,她感到有物件在震動,好像手機訊息的震動模式,但X沒有理會,其後列車到達深水埗站後,車廂變得疏落,但當時她仍感到有震動,隨即意識到不是手機,並走近其朋友的身邊。
之後列車往太子站時,有一名身穿藍色風褸及黑色褲的男子貼近X,只相隔大約5cm,令她感到不舒服,並大聲叫出「X」,以表達其感覺,三至四秒後男子再靠近,X的臀部亦感到震動。最後,與朋友在太子站下車時跟警方報案,並到旺角警署落口供。
鐵路警區特遣隊警員則供稱,在車廂內望見一名可疑男子將其下體部位向前傾,X亦面有難色及皺眉頭,其後列車到達太子站,他尾隨並截停拘捕被告,同時警告「先生唔好再郁,否則用手扣鎖住你」,他就帶走被告到車站警務室作快速搜身。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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