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自私自利。資料圖片
【橙訊】本港經歷多波新冠疫情,一名42歲水果店男職員在2022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播毒。他經審訊後,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九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自私自利,無視公民責任,判處監禁七個月十五天。
被告雷寶林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即2019年冠狀病毒的人,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被告過往有14次定罪紀錄,涉及46項罪行,對上一次是在去年12月被定罪,判囚八個月,他正在服刑。
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而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當中又有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站及尖沙嘴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嘴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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