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君萍承認向官立小學校長行賄,被還押至月底判刑。

【橙訊】一名新來港婦人為求讓學生獲得官立小學學位,去年在叩門期間,把二萬元現金及兒子資料放入信封內,要求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打開後感震驚,向廉署舉報並要求對方取回。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表示被告有計劃的犯案,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但會先為她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判刑,被告期間需交由懲教署看管。

報稱主婦的45歲被告李君萍,在庭上承認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珊Phoebe(即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20,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勞佩珊Phoebe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為該李君萍的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勞佩珊Phoebe作出上述行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將錢放入信封要求校工轉交

案情指被告為其六歲的獨生子,去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提交入學申請,她在在6月10日叩門時與校長首次面見,希望兒子能獲得面試機會,但其兒子在第一輪面試後,未能進入第二輪面試。被告在6月21日與校長在校門前第二次見面,被告希望校長可給予其兒子第二次機會,校長叫她等待面試通知。

被告之後在同年7月18日,將18張1000元鈔票及四張500元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要求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打開後感到震驚,認為款項是賄款,向廉署舉報並按信封內資料聯絡對方,要求被告取回信及現金,對方在校務處取回時被捕。

求情指不懂香港法律 案後被逐出家門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在開庭前已坦白認罪,減省法庭時間,形容案底已是給她的最大教訓。律師又透露案發後家翁不原諒她賄賂校長一事,令她與兒子被逐出家門,需另覓住所居住。律師又指被告只是希望幫兒子搵到好學校,但又不認識香港法律。

不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家長為子女爭取最好入學的大前提是守法,被告為了謀取個人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抹煞其他人靠實力考入學校的機會,強調行賄罪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對於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徐官立即表示不會考慮有關判刑建議,表示被告將多達二萬元現金放入信封內,並要求校工轉交,形容是有計劃地犯案,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

圖︰星島

責編 | 謝俊文

編輯 |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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