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民陣申請在2019年10月1日遊行集會被拒後,有人當日在多區發起集會,及後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12名男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1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被判監4年4個月,另一案發時年僅17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

左起被告:林耀基、鄭子健、吳沛伶、甄衛兒。資料圖片

11名被告依次為袁均穎(現年34歲,下同,文員)、黃蔚霖(26歲,電影製作人)、黎穎霖(26歲,學生)、吳沛伶(21歲,學生)、甄衛兒(21歲,學生)、彭漢深(32歲,地盤工人)、張俊軒(20歲,學生)、韋珍兒(24歲,尼泊爾籍學生)、梅卓羚(26歲,會計師)、林耀基(29歲,攝影師)及鄭子健(30歲,售貨員),各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張俊軒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判判入獄。

同案另一被告姚志杰(27歲,運輸工人),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責編 | 江純力

編輯 |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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