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與領導於政府架構中有不同的職能。圖:中新社
【橙訊】要在官場如魚得水,或是要知道誰才是政府中的話事人,一些官場常識必不可少。讀懂了這些,也就是懂得了中國政治的關鍵。
討論「領導幹部」這個概念,先要了解什麽是「幹部」與「領導」。對於「幹部」一詞,這裡先將其簡化概括為「國家工作人員」或「公職人員」,公務員是幹部的一部分。而「領導」可以理解為擔任職務的幹部。對於公務員職務,就有法可依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同時,該法第十七條規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從字面意思理解,幹部如果是擔任副科長以上「領導職務」,才能算「領導」,而實際上,擔任非領導職務(通常不包括科員、辦事員)的幹部,很多時候也算「領導」。於是,就產生了「擔任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這樣看似矛盾的表述。
黨政機關中任職的「領導幹部」就是省部級以下直至縣級黨政機關,包括這些機關的工作部門、內設機構,再至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非領導職務」幹部則要求是處級(調研員)以上。
舉例來說,如果在作為國務院工作部門的一個部委,從其部級領導,到該部委內設機構的司局級領導,都是「領導幹部」;如果在某個縣政府,從正副縣長,到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的局(科級)的局長,都是「領導幹部」。由此可見,不同層次的機關,「領導幹部」的範圍有所區別,而且行政級別並非唯一的指標。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規定有其不同的適用範圍,應看文件的解釋與限定。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什麽職級算領導幹部,中央紀委法規室明確,目前,「黨員領導幹部」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幹部」,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幹部」,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例如,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
「高級領導幹部」(「高級幹部」)一般是指黨和國家機關及人民團體中副省、部級以上幹部,包括離退休後享受副省、部級以上待遇的幹部。需要註意的是,「高級幹部」中有一部分成員,並不稱之為「領導幹部」,而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領導人」)。他們為中央層面的高級領導人的統稱,常見於媒體報道和政府公文。
此外,需要提出的是,村幹部是處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基層幹部。因為不屬於公務員,沒有幹部身份,所以談不上是「領導幹部」。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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