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永倫強姦罪脫。
【橙訊】34歲酒吧男拳手三年前涉在工作地點強姦女同事,女同事離開時看到接她下班的男友,怕男友嫌「污糟」便突然講分手,男友追上後得知女友被強姦後報警處理。男拳手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早前在高院開審,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男拳手強姦罪脫。
被告陳永倫,原被控於2020年4月10日在元朗強姦女子X。控方案情指,被告曾與X共事但互不相熟,直至2020年4月X在朋友介紹到涉案酒吧任兼職侍應,因而重遇被告。案發當日凌晨,被告趁現場所有人離開後,突將X拉至沙發床,脫下X的內褲後強姦她,並在無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X體內射精。
X嘗試反抗惟不果,被告向X稱:「你咁唔想,我就依家畀你走。」其後,X男友接她放工,但X突提分手。
X男友指,當日女友透露被姦後曾脫下內褲,他見到上有狀似精液的液體,二人隨後返回酒吧,惟被告已經離開。他稱當時目睹X狀態,相信她的確被強姦。
裁決後辯方一度要求由控方支付被告訟費,不過在法官要求另訂日子處理後,辯方決定自行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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