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余德穎、莫嘉晴、鍾嘉能及龔梓舜。
【橙訊】區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但13人中有九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
首案八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七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

由上左至右下:陳虹秀、簡家康、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及蘇美莉。
次案五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五人受審後悉數罪脫,全數離港。而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移居英國。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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