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草案。資料圖片

【橙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30日)閉幕,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草案。社會各界紛紛發聲表示支持人大釋法,認為決定有助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志華: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條文的含義及立法原意,重申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的特殊地位,完善了法律制度,無損香港特區的司法體系,亦有助鞏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

全國政協委員、警務處前處長鄧竟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合憲合法合理地迅速處理黎智英案中「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一個被受關注的法律爭議。他說,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上述問題進行釋法是體現了依法行事的精神,也是完善香港法律體系的舉動,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絕對具有合法性及權威性。

鄧竟成稱,回歸以來六次釋法,平息本地法律紛爭,每次都反映此機制在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問題上提供適當法律保障。然而,每次釋法都引起爭議,更被反對力量惡意渲染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行為。他認為,有危便有機。既然每次釋法都是合憲合法合理,而最近一次更涉及只制定兩年多的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要認真考慮好好把握機會,將過去釋法所處理的法律問題,權力依據等重要元素適當整理,並有序推行教育及宣傳工作,讓特區民眾 及外國人員對釋法有更清楚的了解。

以下為1月2日——————

全國政協委員鄧日燊:堅決支持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作出解釋。是次釋法充分體驗國家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支持,充分闡釋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必需要認定的問題,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更充分體現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信任和決心,並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借鑒。

鄧日燊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人大釋法釐清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解決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的爭議,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以下為1月1日——————

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會長周超常: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的法律解釋,認為本次釋法能夠有效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更好地處理國家安全事務,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周超常指,本次釋法有助確保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整體利益以及市民安居樂業,意義重大和影響深遠。在目前東西方激烈對抗,面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全面無理打壓下,維護國家安全十分重要,香港責無旁貸,如果應對處理不當,將極為影響國家和香港的發展穩定和長治久安。

民建聯常委、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律師: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今次釋法乃人大常委就港區國安法的首次釋法,意義非凡。西方反華勢力經常把人大釋法抹黑為洪水猛獸,是破壞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元凶,這完全是惡意中傷。香港自回歸25年來已有五次釋法,每次都能幇助解決香港一些不能自己解決的問題,事實勝於雄辯,非但無損香港的法治,香港的法治更越來越堅如磐石,人大釋法只會要把法律中不清晰的地方說清楚,是對現行法律的補充和完善,但絕不針對個別案件,亦不干涉法庭判決。今次不例外。是要清晰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一些具体應用及澄清,整個釋法是對現行國安法條文的解讀,沒有增加特區政府任何權力,釋法只提供清晰途徑讓香港特區政府按港區國安法自行解決有關爭議。也沒有干預特區終審法院的現行判決,充分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一國兩制下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黃國恩指,今次人大釋法相當迅速,反映出國家對香港是十分的關心,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若然出現漏洞一天都嫌多,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堵塞相關漏洞,不能對國家或香港造成任何損害。廣大市民必須對國家有信心,必須對一個兩制有信心。

西貢區各界聯合會主席莊元苳: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合憲合法合理,讓社會各界更明白《香港國安法》的精神,尤其是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是次釋法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社會各界應當堅決支持擁護。

新界社團聯會西貢地委會副主席李家良:全國人大常會的釋法是依法治國的體現,貫徹了「一國兩制」原則,止息了各界對於國安案件可否聘用外國律師的相關法律爭議,並且保障了香港的獨特司法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整體利益之間取得了充份平衡,是一次成功的釋法。

坑口鄉事委員會主席劉啟康:《香港國安法》是香港應對錯綜複雜國際形勢的「定海神針」,更是協助香港由治及興的重要法律,故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有積極意義,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排除香港國安風險,讓特區政府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譜寫新篇章。

青研香港召集人陳志豪: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香港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期望特區政府加大力度支持愛國社會團體舉辦各類型的國安教育活動,讓國安意識更加深入民心,使國家安全在法律及社會層面得到更大的保障。

全國青聯委員、新界社團聯會常務副理事長譚鎮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原意,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明確了特首和香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地位和責任,規範了審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司法程序,對香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有重要意義。

以下為12月31日——————

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文頴怡:此次釋法能有效定紛止爭,明確和排除法例在執行過程中的爭議,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她對此堅定支持!香港國安法實施不足三年,在實踐的過程中,不同人士對條文的解釋和執行、處理有所討論實屬正常,特別是海外律師參與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並無先例可循。事實上,釋法是「一國兩制」下的正常程序,完全合憲、合法。釋法並非對法律的干預,亦並非對具體案件的司法判決,而是對法律的明確和優化,旨在澄清立法原意,避免爭拗,化解執行上的風險,無損香港基本法賦予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及終審權。

文頴怡指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灰色地帶作出最權威解讀,進一步明確了特首及國安委的職責,以及明晰了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國家安全案件屬於需要認定的有關行為,為司法實踐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

香港中律協: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釋法,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釐清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提供具最高法律约束力的法理原則和程序,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以至香港法律執業者和社會大眾依憲依法遵從。今次釋法彰顯憲法權威、中央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合憲、合法和必須的。今次釋法不涉具體審理案件,完全尊重香港司法糸統和司法獨立,更對「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制度產生正面積極的作用。

大律師、前常任裁判官黃汝榮:釋法結果指,境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決定權由特首作出,而此權力在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已有所訂明;此外,重申國安法第十四條賦予國安委在國家安全工作上,可作出獨立的決定。細嚼釋法的精髓,祖國兌現了在基本法中,對特區作出「一國兩制」,「港人冶港」,高度自治的承諾。經釋法後,境外律師在港的執業問題,不是由身為港人的特首決定嗎﹖國安委的成員,不同樣是由港人組成的嗎?反觀黎智英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替其辯護的過程,審、控及黎三方著重於以本地法律作為爭論基礎,卻忽視了全國性法律(即國安法及特區憲法即基本法),不是只偏重於「兩制」而欠缺「一國」的比重嗎﹖人大常委釋法後的影響,只不過是把審、控、及黎方帶回正軌,促各方應以國安法的條文作為解決爭拗的起步點而已,那來「擴大」了特首權力呢﹖

法律專業協進會:全力支持此次釋法;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香港國安法的含義和適用作出解釋。二、本次釋法不僅於法有據、更是於理有依。正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通過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以及待明確的具體問題,對該部法律的穩健落實、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乃至於我國國家安全都有著重大意義。 三、該會將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選舉委員會成員、民建聯執委、民建聯大埔支部主席胡綽謙:十分支持今次的人大釋法,釋法有助於釐清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使到日後香港國安法執行時更為順暢,而今次釋法亦清楚解釋國安委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時的法定職責,使香港國安法進一步的完善,更能使香港在維護國安的層面更受保障。今次釋法無損香港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釋法並沒有取代或否定香港特區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並無影響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享有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婦聯主席葉順興:今次人大釋法可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是符合香港社會普遍期待,有助香港息紛止爭,有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另外,今次釋法可釋除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的憂慮,可建立更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也是堅決落實了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具體體現。相信經過今次釋法後,可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以釋除了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的憂慮,確保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得到充分保障。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該會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釋法的決定,這次釋法進一步闡明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行政長官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的職責和地位,解決了香港國安法適用中出現的問題,對完整準確,不折不扣實施香港國安法意義重大。該會認為是次釋法彰顯了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進一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以及維護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是正確及必要之舉。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梅州 (嘉應) 總商會會長、香港梅州聯會會長吳彩華:高度支持及擁護大人釋法,此舉是堵塞香港法律漏洞的切實之舉,具有明顯的法理正當性、法治重要性和社會意義。憲法是「根」和「本」,對保障「一國兩制」的全面貫徹落實發揮重要作用。在香港出現嚴峻危機時,全國人大依據憲法出手,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又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可見祖國永遠是香港的堅固後盾和強大動力。

經民聯:人大釋法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並且表明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從國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起到了解疑釋惑、息紛止爭、「一錘定音」的作用。這對於香港各界全面地理解和貫徹落實國安法,排除爭議干擾,集中精神推經濟惠民生,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非常重要和積極的意義。經民期望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積極配合人大釋法,繼續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並且向社會宣傳好人大釋法的內容和精神。

新民黨:新民黨支持及歡迎人大常委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進行解釋。是次的解釋內容,釐清了一些疑問,為特區政府處理相關問題訂立一個清晰機制,讓行政長官可依法處理國家安全事宜,解決了一個在法例實施中遇到的新問題新狀況。第二,確立了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個案時候,就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需要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是進一步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機制,第三,國安委的權力及責職得到進一步釐清,明確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根據是次釋法內容,相信行政長官可繼續按照《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全港各區工商聯:堅決擁護與堅定支持今次人大釋法,認為釋法有一錘定音的效果,既能夠明確釐清立法原意,也能夠真正堵塞有關法規執行機制上的漏洞,有助釋除大眾疑慮和進一步完善國安的執行機制。今次釋法有助進一步防範危害國家的安全風險。是中央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為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全港各區工商聯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民建聯執委、九龍社團聯會常務理事潘卓斌:是次釋法進一步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的地位和職責。有助整體社會各界更好地落實香港國安法,息紛止爭,推動香港大步向前發展。是次人大釋法明確釐清立法原意,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望,確保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這是依法治港的具體展現,正當、必要、及時、合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力擁護和堅定支持人大釋法,是次解釋有助於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解釋,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第十四及四十七條,包括明確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有助進一步釐清香港國安法執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有助香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能得以完整準確的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的維護。所以,今次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釋法的決定,是必要之舉、正當、合法、及時的。

以下為12月30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全國人大常委員會今日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以及第十四條作出解釋,更加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職責,進一步闡明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為未來發生類似問題提供了解決的機制,他對此表示堅決支持並全力擁護。期望香港社會各界一起,共同支持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共同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為香港的安定繁榮,以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今次人大釋法準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鞏固了國安委的職能和權力,對香港法治起了正面作用。他重申釋法不會衝擊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相反人大釋法令國安法立法原意得以澄清,消除爭議,實屬彰顯法治之舉。

新社聯: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解釋《香港國安法》的權力,人大釋法堵上法律漏洞,不僅體現中央對特區香港的高度重視,也有助明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確保《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充份保障港人利益和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社會各界理應給予支持。

新社聯期盼社會各界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同時,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青年民建聯:國家安全事務屬中央事權,而中央根據《憲法》及《基本法》頒布及實施《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由於國家安全形勢複雜多變,西方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包括誣蔑攻擊及無理制裁等從未停止。故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在重要時刻作出釋法,釐清《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解決條文在實施中的問題,完善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僅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更充分反映是次釋法的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 

青年民建聯指,是次釋法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及獨立地位。青年民建聯呼籲社會各界可以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說明,更深刻地了解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及精神,為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出更大貢獻。

全國政協委員李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及一名香港市民堅決支持!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也不了解香港國安法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非常必要的。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蔡黃玲玲:「一國兩制」是香港賴以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國泰民安是普遍市民的期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明確了港區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含意,為現存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爭議一錘定音,長遠保障了香港的利益、維護了國家的尊嚴,決定必然受到市民壓倒性支持和歡迎。人大釋法是持續完善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體現,為「一國兩制」保持活力注入能量,對香港的長治久安土起了積極的作用。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張學修: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人大常委會的公告指出:不具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引發國安風險,相關律師可否擔任國安案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屬《香港國安法》第 47 條所規定需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特區法院未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相關判斷和決定。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等同於基本法,這要求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必須一體執行釋法內容,容不得半點含糊。此次釋法及時、合法、必要,是對香港法治的有力維護,展現了中央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香港社會各界積極支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今次人大釋法有效解決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爭議,以彰顯立法原意及精神,確保準確執行落實並為日後形成長效機制,形容意義重大。他認為人大有關解釋具有權威性,也是中央堅持依法治國原則的體現,通過釋法令到香港國安委的職權範圍更為明確,依法履職,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以及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尊重,並且充分維護了「一國兩制」下的法律體制。吳秋北回顧回歸後歷次人大釋法,都為香港發展帶來積極影響,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他呼籲香港政府及各界有責任積極配合,充分尊重,擔當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主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是合法、合情、合理且必要,亦展現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最高原則。另外,香港國安法第14條則指出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釋法是在此方面的進一步明確。他又指,黎智英案凸顯出本港司法制度的短板,釋法能夠真正堵塞有關法規執行機制上的漏洞,有助解決重大爭議及進一步完善執行機制。至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污衊攻擊和無理制裁,陳勇質疑西方政府會否容許不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人士插手本國國安案件,強調釋法絕對無損香港獨特地位,批評相關污衊是刻意而為。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就國安法釋法。他認為在這次釋法的內容中,特別就「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包括法院須向行政長官取得相關證明書的安排。這次的釋法使得相關情況處理更加清晰,也進一步排除在訴訟過程中衍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全體立法會議員聯合聲明:歡迎及支持釋法,指今次釋法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合法性及權威性,亦有必然的法律效力,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必須遵循和執行。釋法亦無損《基本法》賦予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及終審權, 亦無針對任何具體司法判決。 聲明又指,全體議員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落實,以及支持特區各機關部門正確理解其職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釋法彰顯《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進一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若特區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立法會屆時定必仔細審議相關規定。他表示,鑒於《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是「一國兩制」下香港憲制秩序的一部分,以釐清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排除法律執行程序中的不確定性,確保《香港國安法》可以完整準確實施,是有效實踐二十大報告提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一步。

梁君彥又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解釋第14及47條,可進一步強化國家安全委員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整體利益,有助香港將來更準確理解和執行《香港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有利營商和投資環境。他表示,作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定必堅定不移,致力維護國家安全,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行會成員林健鋒:歡迎及全力支持釋法決定,認為是「一鎚定音」,釐清《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有助加強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和投資環境的信心。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堅決擁護、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應行政長官建議所作提請,對《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進行解釋,進一步厘清立法原意,及時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中央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為《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對促進香港法治發展、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是一錘定音,是次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是合法、合情、合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亦使香港的司法機構能夠更理解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盡職盡責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更有利國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十分歡迎及支持今次人大釋法,認為是釐清了的香港維議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有助解決日後執行香港國安法出現爭議時的處理方法,避免動輒要提請人大釋法。今次人大釋法沒有針對個別案件,而是從整體上釐清了國安委的權責,對國安委的職能和權力作出清晰解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認為是一次十分理想的釋法。他指出,今次釋法清晰賦權國安委去處理執行國安法時出現的問題和爭議,而國安委貼近香港的社會情況,理解各方立場,由國安委處理相信將會更有效及較易被接受,亦令國安法執行更順暢。

湯家驊稱,縱觀以往的國安法案件,國安委角色未見顯眼,「可能佢(國安委)對某啲案件情況有考慮,但做咗咩決定,發揮咗咩角色,起碼從傳媒上未能得知」,但今次人大釋法後,國安委在國安法落實執行上角色會變得清楚重要,可以就很多爭議拍板作出權威性的決定,避免「殺雞焉用牛刀,次次要提請人大釋法」。他認為,今次人大釋法一反外界估計會包括的國安法第63條,即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執法、司法機關、辯護及訴訟代理人的律師等,反映今次釋法並非針對個別案件,而是擺正國安委角色在一般運作上,代表中央去處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次人大釋法是有正當性和必要性,通過釋法可妥善解決涉及國安法案件是否允許外國律師介入的問題,確保國安法得到全面淮確貫徹實施,達到 「完善特别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目的,更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他促請特區政府根據這次人大釋法的解釋內容,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 提出修訂,並呼籲廣大市民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良政善治,長治久安,讓「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工聯會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今次釋法有其必要性、緊迫性、正當性以及合法性,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目的,解決了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同時也符合中共二十大所指,香港有責任主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制的要求,相信有關釋法有助進一步確保國家安全、香港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將得以摒除紛爭,齊心聚力謀發展,讓市民樂業安居。

工聯會表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在關鍵時刻撥亂反正、息紛止爭。工聯會認為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民族復興和國家強盛的基礎前提。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安全與香港發展息息相關,只有國家安全得到充分維護,香港才能有力抵抗外部勢力干擾,為實現長治久安提供堅實保障。工聯會相信今次釋法有助於避免國安風險;規範司法程序,建立長效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權威性,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充份維護法律機制,並非針對個別案件、亦無針對法院判決,無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體系,反而夯實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法治基石。工聯會表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釋法予以充分的支持和尊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自由黨副主席、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這次就著《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47條的釋法精準到位,一錘定音,解決了《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並提供了切實可行合情合理合憲合法的解決方式和路徑,有助確保「一國兩制」能夠貫徹落實行穩致遠。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一位公民皆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

民建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及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文解釋的決定,藉此向本港社會各界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以及讓特區政府能更準確地實施《香港國安法》,民建聯表示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包括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我們認為決定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是次釋法並沒有針對任何法院的判決,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故是次的釋法絕對有助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更好地處理國家安全事務,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相信,是次釋法能更完整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落實二十大報告的重要舉措。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Martin Sh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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