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顯指,釋法是香港法律體制的一部分,李家超亦是在法制內提出要求,完全合法。

【橙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並將解釋香港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列入議程。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接受《橙新聞》訪問時指,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擁有解釋權,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完全合法合憲。

王吉顯表示,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律政司早前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抗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最終3名法官頒布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其後則提請釋法,認為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故行政長官尋求「人大釋法」去解決這事件,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王吉顯指,釋法是香港法律體制的一部分,李家超亦是在法制內提出要求,完全合法,此舉亦回應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對本港完善本地法律體制的期許。

王吉顯解釋,人大是全國最高權力機構,中國《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權力,作出最權威的裁決。如《憲法》67條例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法律。而《基本法》第八章第158條亦寫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等,因此人大釋法不奇怪,這做法只是執行香港法律體制一部分。

王吉顯認為,此案由人大釋法是民心所向,得到社會普遍支持,尤其是海外律師不了解國安法立法原意,而且由海外律師參與有關國安法案件,亦會構成洩密風險;而另一理由則是國安法是以中文為主,如果看英譯本亦難以理解其原意。

王吉顯又指,以其認知世界各地執行普通法的國家,沒有一個會准許海外律師打刑事案件,其中一個例子便是澳洲。他強調,這次人大釋法對香港來說,是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意義十分重大。

至於人大釋法會否對終院裁決造成衝突,影響終院權威,王吉顯認為不會,強調終院的裁決只是履行法律體制的一部分,盡了它自己的職能及責任,但不是最後。他指,人大釋法既有效釐清法律觀點,亦可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必須進行。

圖:受訪者提供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Martin Sh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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