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海恩說,律政司會有勝算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橙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香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多次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律政司周二(22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已排期在星期五(25日)早上處理。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向《橙新聞》表示,黎智英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海外律師有機會洩密,認為由本地律師上庭較洽當。她又表示,外籍律師來港出庭不合時宜,律政司有必要檢視有關司法制度。
容海恩認為,處理涉及國安案件需要從細節去分析有關每一個情節,包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時候,有否機會洩露國家機密,又或涉及其他國家安全法律原素,強調律政司會有勝算的可能性。
容海恩認為,保障司法完整性,應由本地大律師代表被告更合適。她解釋,被告方面雖然說其律師團隊由一個海外律師帶領,但亦有兩名本地大律師在團隊中,所以沒有出現不熟悉香港司法情況,但事實是這名英國大律師來港是作大律師們的領隊,下面的兩名香港大律師實際上須聽命於他,最後亦會以這名英國大律師的意見為主。
目前在香港司法界,已有不少律師指出,如由海外律師來港上庭,將可能出現洩密問題。容海恩同意這個看法,稱自己是執業大律師,同時亦會做律政司外判的工作,代表律政司出庭,過去不用宣誓,但最近律政司亦要求所有外判大律師需要簽保密協議,不能向外透露法庭文件,這做法是保障一些涉及國安的資料不被暴露,但海外律師卻不受限制。
容海恩說,海外律師既不是香港巿民,亦不理解自己責任,有機會把庭上涉及國安的資料交到海外機構,造成對國家或香港的傷害。她又說,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請海外律師來港出庭,她亦十分認同。
律政司有必要檢視現有法律及司法制度
對於如果涉國安案一再錯判,現有司法制度是否應檢討以至改革,容海恩認為,如果允許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說明香港司法制度還存有殖民文化的影子,香港素來司法獨立,這個亦是香港法治的重要基石,綜觀所有前英國殖民地即現在的英聯邦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已經不再容許英國的大律師到當地出庭。所以我們定要尊重亦都要求其他國家尊重我們香港的司法獨立給法治政策。實際上,我們香港也有足夠的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去處理本地案件又或者是國家安全案件。
容海恩指,律政司有必要檢視現有法律及司法制度,尤其在《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授權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港出庭這一條可能已經不合時宜,在現在香港成熟的司法系統中,我們應展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優秀的法律團隊可以獨當一面,不需要倚靠外地大律師去處理本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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